中國中小型民營企業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型別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1、工業的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2、建築業的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3、批發和零售業的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職工人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4、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5、交通運輸和郵政業的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6、住宿和餐飲業的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中國中小型民營企業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型別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1、工業的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2、建築業的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3、批發和零售業的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職工人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4、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5、交通運輸和郵政業的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6、住宿和餐飲業的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