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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唐人力集團

    一般而言,處於待崗狀態員工,勞動合同仍處於履行期內未中止履行,崗位選擇的實質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雙方協商- -致為前提。

    如果協商不成的,用人單位強制調崗很容易導致違法操作。但是基於疫情特殊時期,待崗狀態如果確因疫情造成,比如疫情導致業務重大調整、經營範圍重大變化等情況,可理解為因疫情造成了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經過協商後也未能就變更達成-一致,可以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 2 # 渭南錘子哥

    沒有經過公司和你協商一致的、書面確認的調崗都是不成立的;

    2、公司非重大經營性問題(就是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所有問題)都無權要求員工待崗、降低工資標準;

    3、如果公司口頭通知待崗,建議該上班上班、該打卡打卡,不要留下違反公司 制度的證據;如果有書面通知、本人不要簽字(簽了影響也不大,不籤最好),拍照留存作為證據;

    4、公司的意圖很明顯,就是想逼走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舉報即可,後續程式仲裁員會告訴你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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