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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農地圈

    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所謂農村土 地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生 效或者依法登記所取得的,對農村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 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園地、養殖水面、 “四荒”等農村土地進行佔有和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 業、漁業等農業目的生產經營並獲得收益的權利和相應 的處分權。簡單的說,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農村村民根 據承包經營合同從集體那裡取得土地,用來自己進行耕 種、種草、種樹、養殖等農業生產活動的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包含 著許多權利內容。具體包括:

    (1)經營自主權。經營自主權,也叫經營決策權, 它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承包人在法律、行政法規允 許的範圍內,自行決定幹什麼,幹多少,怎樣乾的權利。 給予承包人經營自主權,可以使他們成為獨立的商品生 產者,關心生產、銷售情況,並使收益與經營效果掛鉤。

    (2)收益權。收益權是指承包人透過自主在承包土 地上進行經營活動後,佔有經營所得利益的權利。比如, 村民在承包地上種植果樹或者其他農作物,產生的收益 自然應歸承包人所擁有。

    (3)收益的處分權。收益處分權,是指承包人對自 己經營的收益自行予以處理的權利。承包人可以將其留給自己或者送給別人,也可以將其作為商品加以出售。

    (4)流轉的權利。流轉權是指承包人可以將承包的 土地自行以轉讓、轉包、互換、出租等方式將其擁有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由第三人部分行使土地 承包經營權。

    (5)優先承包的權利。優先承包權,是指在土地承 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或者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 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過程中,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 員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於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 者個人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6)繼承權。繼承權是指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承包 人在承包期內死亡的,該承包人的繼承人繼續享有原承 包合同法定或者約定的權利。

  • 2 # 土地論壇

    要理解“承包經營權”,首先要理解中國的農村土地制度。

    中國的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歸村集體的,農戶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就意味著,農民不可以自由買賣土地,但是有獨立進行生產經營,並且獲取經濟所得的權益。

    現在國家正在進行的土地確權,也就是對承包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確權,給承包戶頒發“承包經營權證”。

    除了獨立經營,獲取經濟所得之外,有承包經營權還意味著村民有對土地進行轉包的權利;承包地如果被徵收,有依法獲得補償的權利;承包地的收益可以作為私人財產繼承的權利等。

    這幾年,隨著國家農村土地政策進一步改革,承包經營權還有了更多的含義。比如在“三權分置”之後,承包經營權進一步分解為“承包權”和“經營權”,農民可以對土地的經營權進行流轉,但流轉之後的土地,承包權仍然歸承包戶;此外,經營權可以單獨用於抵押貸款,在今年,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正式寫入了承包法,這也意味著農民有了更多的金融權益。

    當然,有權益也就意味著有義務,承包戶在享受承包經營權的同時,還有如下義務:1.妥善使用土地,不得掠奪式經營,並有改良土地的義務;2.依照承包合同交付一定比例的收益給發包方;3.獨立承擔運營風險;4.接受發包方監督,不得連續棄耕超過兩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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