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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色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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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風且雲
合理啊
1、房東向來沒有契約精神,因為房子是他的,他就可以隨意違約。
2、口頭說好的事情永遠會坑死你,更別說寫進合同裡的。
3、你明知道不合理,在合同期內不能加租,可是他要加,你一點脾氣也沒有,你可以拒絕加,他可以天天騷擾你,讓你的生意虧的更多。
4、錢在你手裡,你就是大爺,一旦進了他的腰包,你跪都來不及。
5、因為一點點錢,這些人已經喪盡天良。
6、你知道不合理,所有人都說不合理,可你不得不給,它就變成了合理。
我不知題主是出租方(房東)還是承租方(租客),但是我估計應該是承租方。
其實新冠疫情的突如其來,打亂了大家的生活工作節奏,疫情現在還沒有結束,但是一切正在有序恢復。
大家可以發現,街面上很多店鋪都打出了“轉租”的廣告,很多店面都關門,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品牌的店鋪。
大家都調侃,因為疫情,“房東免租是道義,不免你也拿他沒辦法”。確實是這樣,承租人遭遇疫情,是“受害者”,出租方同樣也是新冠疫情的“受害者”。沒人能獨善其終。
回到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上來,“疫情期間門面房租減免一個月,過後漲價30%,合理嗎?”
關鍵詞是“合理嗎”,而不是“漲價幅度”,也不是“免租月數”。
因為一切按照合同辦事,這個是要分情況來說的。
我在湖北武漢,武漢是全國新冠疫情最嚴重的城市,下面以武漢為例,進行分析。武漢是2020年4月8日“解封”的。
如果您的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到2020年4月份,剛好城市“解封”,經濟秩序可以正常進行。房東提出”疫情期間門面房租減免一個月,過後漲價30%”,這個是合理的。房東可以提出要求,您可以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
如果您的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到2020年10月份(打個比方),房東提出”疫情期間門面房租減免一個月,過後(202005-202010)漲價30%”,這個不合理的,因為您的租期還未結束,單方不能隨便變更租賃合同,否則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還有一種情況,您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上註明的所剩的租期不超過3個月,這個時候就無所謂了,因為免一個月,和後面漲三個月30%,其實差不多。當然,我覺得房東也不會這麼做,因為這麼做他自己得不到好處,還會弄僵雙方關係,屬於做無用功。
所以,綜上所述:
原租賃合同到期,房東提出”疫情期間門面房租減免一個月,過後漲價30%”,這個是合理的。房東可以提出要求,您可以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
如果他不違約,您可以考慮一下,是否按新價格續約,如果價格接受不了,您也可以選擇其他店面進行經營,反正現在市面上的門面可供選擇的也很多。
如果原租賃合同沒有到期,您可以明確拒絕他,並告知他相應的違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