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可不可。
用了虛擬語態,證據還不確鑿,所以要虛擬。
不用虛擬語態,證據確鑿,不容抵賴。
例句:
The evidence that Tom went to school then shows he was not present.
這個證據,湯姆當時去學了,顯示他不在場。(不用虛擬語態,確鑿的證據)
The evidence that Tom should have gone to school shows that he was not present.
這個證據,湯姆本來應該去上學了,顯示他當時不在場。(用虛擬語態,證據還沒得到證實,湯姆本來應該去上學,但他可能沒去上學,那麼他就有可能在場了。
evidence 可數嗎
表示證據,根據的意思時為不可數名詞;但該詞通常用複數形式表示形跡,跡象,痕跡之意.
evidence of與evidence for的區別
前者是“…的證據”,後者是“作為…的證據”,儘管二者後面都能接同一個詞,但是在句子中所作的句子成分是不同的.前者很可能作主語,後者多半作補充說明,作賓語或表語,看evidence在句中的具體位置靈活選擇搭配的介詞.
可用可不可。
用了虛擬語態,證據還不確鑿,所以要虛擬。
不用虛擬語態,證據確鑿,不容抵賴。
例句:
The evidence that Tom went to school then shows he was not present.
這個證據,湯姆當時去學了,顯示他不在場。(不用虛擬語態,確鑿的證據)
The evidence that Tom should have gone to school shows that he was not present.
這個證據,湯姆本來應該去上學了,顯示他當時不在場。(用虛擬語態,證據還沒得到證實,湯姆本來應該去上學,但他可能沒去上學,那麼他就有可能在場了。
evidence 可數嗎
表示證據,根據的意思時為不可數名詞;但該詞通常用複數形式表示形跡,跡象,痕跡之意.
evidence of與evidence for的區別
前者是“…的證據”,後者是“作為…的證據”,儘管二者後面都能接同一個詞,但是在句子中所作的句子成分是不同的.前者很可能作主語,後者多半作補充說明,作賓語或表語,看evidence在句中的具體位置靈活選擇搭配的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