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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鄒政楚之談天說地

    恭喜你成為警方備受關注的人物,後果是:要麼以後循規蹈矩,秋毫無犯。要麼移民國外,永不回來。否則你是知道的。

  • 2 # 平凡的幸福7462

    這要看在什麼時候。

    如果在交警查酒駕的時候,你一下車就喝酒,應該算是酒駕。

    如果司機到了目的地,再不開車了,下來了喝了幾口酒,應該交警也不會去管的。酒不是好東西再好少喝。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 3 # 汶水田野

    田野認為,要想正確的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弄明白什麼是酒駕,因為,只有酒駕,才能引起交警的注意,只有酒駕,才能算是違法犯罪行為,只有酒駕,才能構成安全隱患,執法者才能對其進行處罰。

    酒駕,故名思議,就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對於酒駕,中國法律是命令禁止的行為,因此,中國刑法有嚴格的規定,酒駕分為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酒駕車。

    至此,可以看得到,兩者有一個共同強調的特點,就是酒後駕駛行為,方為酒駕、醉駕。我們逆推回去看,即便是飲酒、醉酒,不駕駛機動車就不屬於飲、醉駕駛了。那麼,交警就不會關注我們了。所以,駕駛員下車車當著交警的面喝酒,只要不再開車,那就不屬於酒駕了。

    不過,儘管追究不著酒駕的責任,停車行為不當的話,同樣要追究責任的。假如警察在執行公務,這種挑釁警察執行公務的行為,叫防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另外,你如果把車停在行駛車道,酒後肯定不敢駕車了,車怎麼辦,是不是需要他人的幫助,這就給交警增添了麻煩。這就叫防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如果被執行的當事人沒有配合工作人員,還採取各種行為阻礙執行職務,這在法律中是不允許的,是對法律的挑釁,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 4 # 清新船帆HN

    這個當然算,必須算,一定得算。

    試想一下,都知道酒駕醉駕是要被查處的,有了酒駕和醉駕,被交警查出,跑是跑不了的。自己沒有喝酒,是根本不怕交警查的。只有當心虛了,喝酒了,才怕交警查出。而喝了酒的人,也正因為怕被交警查出,一些人往往便會自作聰明,在交警面前故弄玄虛,當著交警的面喝酒,意思是我是才喝的酒,我又沒開車,或車就沒動,所以不能被認定為酒駕。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對面李四沒有偷”的把戲,是瞞不過交警眼睛的。按正常人的思維,沒有喝酒的人是不會這樣做的,不會自己給自己找麻煩,而只有喝了酒的人,才這樣心虛。殊不知,這種聰明反被聰明誤的做法,最後的結局往往是自己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是逃脫不了交警的處罰的。在涉酒駕駛問題上,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必須堅決杜絕酒後開車行為,否則一旦被查處,無論是酒駕或是醉駕,都是要被嚴厲處罰的,其中醉駕入刑己整整施行10年,這個是硬性的法律規定,只有自覺遵守,決不可心存僥倖和麻痺大意。請珍愛生命,拒絕涉酒駕駛!

  • 5 # 龍背山7777777

    不算。

    ♥原來對於酒駕是這樣規定的,只要我們喝了酒並且坐在主駕駛上,酒精測試含量等於或者大於20%就屬於酒駕,大於80%或等於80%就等於醉駕,但是現在新的酒駕標準已經出來了。

    ♥現在的酒駕標準主要是針對行駛當中的車輛,也就是說不管我喝了多少酒,我的車是打火狀態,但是我只是單純的在裡面充一下手機電,或者聽一下音樂,只要我沒有起步開走就不算酒駕,而起步開走當中也有一個比較人性的規矩,如果我只是單純的在停車場挪車,或者只是單純的將車輛開到停車場出口等待代駕開車,這一小段路程屬於臨時性的開車,不會被交警判為酒駕。

    ♥只不過我個人建議,大家喝酒最好不要開車,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為了不要讓父母和兒女們擔心我們,請嚴格的遵守交通法的各項規定,不要酒後開車,不要路怒症,學會禮讓他人,文明行駛,我相信社會會變得越來越好,開車會越來越通暢。

  • 6 # 華清池畔

    駕駛員下車後當著交警的面喝酒,算不算酒駕分為二種情況:1.駕駛員喝酒後上車駕駛車輛,算酒駕。2.駕駛員喝酒後不上車駕駛車輛,站在車旁,通知未飲酒同事將車開回,當然不是酒駕了。

  • 7 # 使用者孤獨的中年

    別聽他們胡扯,他們都是騙你的。沒事,真沒事!因為你沒在車上啊!沒在車上就不算酒駕!真的。你要不相信可以去試試,真的沒事。我試過了,一點事都沒有。警察還把我扶到路邊呢。

  • 8 # 韓林桂律師

    法律漏洞沒那麼容易鑽!答案是肯定算酒駕。來看一個案例吧:小安和朋友吃過飯後,開車回家,路上遇到交警檢查酒駕。小安為了逃避處罰,堅持說自己沒喝酒,堅決不接受酒精測試。但是交警執法檢查,想逃是逃不掉了。怎麼辦呢?正巧想起車裡還有酒,我何不用下網上經常流傳的高階歪招-來個當場喝酒。說幹就幹,拿起車裡的酒“咕咚咕咚”幹了半瓶下去,喝完酒,老張對交警說:“我才喝的酒,你們怎麼證明我酒駕了?”

    交警也沒含糊啊,直接讓他接受酒精檢測,結果80mg/100ml。直接按照酒駕處理了。小安不服:我下車喝的酒,也沒開車,你怎麼證明測試結果是以前喝的。交警答覆:沒事你下車喝酒?目的是什麼?不合符常理。而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你是跑不了的。

    像小安這種神操作的,只能說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沒事別去網上學些沒用的爛招,也不要沒事去挑釁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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