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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提線木偶人

    2021年1月1日,現行《合同法》將被廢除,《民法典》將取代其地位。其中關於房屋出租的法律規定做了重大的修改。總體來看,更加有利於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權益,同時也兼顧了出租人的權益。


    “居者有其屋”是一項重要的人權保障,國家一直非常重視人民群眾的居住問題,一方面強調“房屋的居住屬性”,打擊炒房行為;一方面透過法律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權益。

  • 2 # 使用者3352069951681

    民法典租房合規定:

    一、設立居住權的房屋不能租!

    一旦你承租了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你的租賃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有人會質疑:以前從來沒有遇到過這事。

    在2021年之前,沒有任何房屋設立了居住權,因為法律還沒有規定。但是從明年開始,大量房屋將可能設定居住權,這樣的房屋將被視為租房雷區,千萬不能去碰,因為法律不允許出租。

    二、出租人發現房屋被轉租應及時提異議,時間僅為6個月

    現在有不少二房東,將自己承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價。但是二房東這種轉租行為,如果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這種轉租是可以被解除的。

    這就導致實踐中很多租賃關係處於不穩定狀態,當你租賃的房屋是轉租的,則隨時有可能被人趕出去的風險。所以這次法律新增規定,如果出資人知道承租人進行轉租的,6個月不提異議,就視為同意轉租。

    法律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三、房屋權屬有爭議或被查封,可以退租

    房屋所有權發生爭議,或者出租人因為訴訟糾紛,房屋被司法機關查封、甚至拍賣,嚴重影響了租房人生活安寧權。最近北京就發生了一起案件,一群壯漢衝進超市丟、砸東西,原因是房屋所有權爭議,結果殃及了租房人。租房人想退房,但是卻因為租賃合同沒有到期,苦不堪言。

    這次新法保護租房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當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房屋權屬有爭議時,租房人可以退房!

  • 3 # 凌小漁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並在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後返還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並徵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並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並賠償承租人的損失。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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