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限高4米實際能裝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
根據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車貨總長18米以上;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以及其他不同軸數、輪胎數的車輛超過規定載質量的,都稱為超限運輸。也就是說,限高4米(集卡4.2米),限寬2.5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機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機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機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建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高速限高4米實際能裝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
根據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車貨總長18米以上;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以及其他不同軸數、輪胎數的車輛超過規定載質量的,都稱為超限運輸。也就是說,限高4米(集卡4.2米),限寬2.5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機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機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機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建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