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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月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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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老百姓楊明召先生
傳統紀年: 年號:明孝宗弘治十六年
鑄弘治通寶錢
弘治十六年(1503)二月十九日,孝宗詔令兩京及各布政司照諸司職掌所載多寡之數鑄錢,或加或減。北京照初年北平舊數,而南京地方頗廣,宜增一倍。山東、山西、河南、浙江、江西、廣西、陝西、廣東、四川俱照舊數。湖廣視浙江、福建視廣東、雲貴視四川,每年陸續鑄造,並申禁私鑄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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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503年 正月(癸亥 明弘治十六年 正月)雲南宣撫司思祿入貢,並歸還侵佔木邦土司地。
公元1503年 四月(癸亥 明弘治十六年 四月)敕宣大嚴備邊。
公元1503年 五月(癸亥 明弘治十六年 五月)席書言弊政 戶部員外郎席書上疏言:“今內府供應數倍往年,冗食官數千,投充校尉數萬;齋醮寺觀無停日,織造頻煩,賞齎踰度,皇親奪民田,宦官增遣不已。大獄據招詞不敢辯,刑官亦不敢伸。大臣賢者未起用,小臣言事謫者未復……”望裁除弊政,興大舉之大政。而不能用。
公元1503年 六月(癸亥 明弘治十六年 六月)復遣宦官督蘇杭織造,因工部尚書曾鑑等力爭,只減蘇杭織造三分之一。
公元1503年 是夏(癸亥 明弘治十六年 是夏)京師大旱。瓊州(今海南島)黎人符南蛇聚眾數萬,敗死。歸善、南海等縣民古三仔、唐大髩(bìn並)等起事,尋敗。
公元1503年 九月(癸亥 明弘治十六年 九月)賑災 賑兩京、浙江、山東、河南、湖廣被災軍民。又減杭州等六府稅,活饑民一百六十萬人,流民復業者八千餘戶。
清理鹽法 時鹽法大壞,奸商投外戚張鶴齡,橫行不法。劉健進言:奸商投外戚,外戚求皇帝,故官府莫能禁。乃命戶部議鹽法利弊以清理鹽法。
公元1503年 十月(癸亥 明弘治十六年 十月)崇明海溢。
公元1503年 十二月(癸亥 明弘治十六年 十二月)免淮、揚、浙江所辦物料。
公元1503年是明朝的弘治十六年,就有瑤族在大帽山起義
同年明朝時期比嚴嵩還腹黑的徐階(1503年10月20日-1583年6月7日)出生,,是明朝中後期的重要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