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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812740254663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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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561832946998
第一步,假如兩個的相加亦或是相減的情形下,只需把這兩項拆分開來就可以了,大多都有各自的極限存在,那麼就能拆分開來。
第二步,假如兩項如果都是相減亦或是相加的情形下,那麼只要有一個是有極限的存在那麼就視為無窮大,接著這個就是可以拆分的。
第三步,假如這兩個是相乘亦或是相減的情形下拆分開來,相乘在,然而相減不存在,或者也可以去進行拆分。
假如這兩項分別不同或是相除減或是相乘,那麼只要相除減存在,那相乘不存在,那也就是都可以拆的,反之也是相同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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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掉眼淚的冠軍
1、透過因式分解,將一個函式,分解成兩個函式的乘積;
2、如果這兩個相乘的因式,都各自有極限,那麼,這種 拆成兩項乘積的做法就是對的,是許可的;
3、若兩項中,有一項是無窮大,另一項是一個非0的常數, 那麼這種拆法也是合適的;
4、若兩項的極限都是無窮大,還是合適的;
5、若一項的極限是無窮大,另一項的極限是無窮小,那麼 這種拆開的方法是不合適的,是錯的。
是的,你說的沒錯,極限拆成乘法運算必須要求每個部分極限存在。 這兩道題都滿足條件。 第一題,左邊的部分極限是2(利用等價無窮小),右邊極限是1/6;(利用羅必達法則或泰勒公式) 第二題,左邊的部分極限是1/2,右邊極限是-1(利用等價無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