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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喜洋洋8696

    中華民族音樂的矇昧時期早於華夏族的始祖神軒轅黃帝兩千餘年。

    據今六千七百年至七千餘年的新石器時代,先民們可能已經可以燒製陶壎,挖制骨哨這些原始的樂器無可置疑地告訴人們,當時的人類已經具備對樂音的審美能力。

    遠古的音樂文化根據古代文獻記載具有歌、舞、樂互相結合的特點。葛天氏氏族中的所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的樂舞就是最好的說明。當時,人們所歌詠的內容,諸如“敬天常”、“奮五穀”、“總禽獸之極”反映了先民們對農業、畜牧業以及天地自然規律的認識。這些歌、舞、樂互為一體的原始樂舞還與原始氏族的圖騰崇拜想聯絡。例如黃帝氏族曾以云為圖騰,他的樂舞就叫做《雲門》。關於原始的歌曲形式,可見《呂氏春秋》所記塗山氏之女所作的“候人歌”。這首歌的歌詞僅只“候人兮猗”一句,而只有“候人”二字有實意。這便是音樂的萌芽,是一種孕而未化的語言

  • 2 # 0醉夢鄉野

    原始社會時期,民歌與舞蹈、器樂結合在一起,被稱為“樂”。“樂”多按氏族劃分並結合氏族稱謂來命名,如《呂氏春秋·古樂篇》記載的遠古部落“葛天氏之樂”,其樂所指即《載民》、《玄鳥》、《遂草木》、《奮五穀》、《敬天常》、《達帝功》、《依地德》、《總禽獸之極》等八首歌曲,這些歌曲作品都由部落先民們集體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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