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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傑森體育日常雜談

    沒有購買保險,也是會進行賠付的!

    假如購買了保險,保險公司會賠付一部分,航空公司也是要補償的!

    保險只是航空公司和保險公司的合作關係,至於遇難者並沒有強制購買這個航空公司的意外險的!

  • 2 # 紀瑜書摘

    乘客未購買商業保險,發生事故的航空公司仍然需要擔負責任賠償。

    但是如果購買了多張保單的話相應的賠付會更多。

    目前,東航此次失事航班為國內航線,所以無論失事乘客有沒有購買保險,仍然可以獲得航空公司上限額度為40萬元的責任賠償金。

  • 3 # 南瓜剪影

    所謂空難人身損害賠償是指航空器在執行中,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人為因素髮生了航空事故,並由此給受害人帶來災難性傷亡的賠償。航空器根據使用性質,可以分為國家航空器與民用航空器。本文講述的航空運輸屬於民用航空的範疇,所謂民用航空是指使用各類航空器從事除了軍事性質(包括國防、警察和海關)以外的所有航空活動。民用航空又分為通用航空和商業航空。

    機上旅客的損害賠償和承運人的責任問題,主要由1929年的《華沙公約》以及1999年的《蒙特利爾公約》進行調整。由於《華沙公約》以承運人的責任為主,因此我們可以把《華沙公約》看成一部專門的責任法。總結來說,承運人對旅客擔負的責任主要符合以下特點:

    第一,承運人的責任具有強制性。《華沙公約》明確規定存在免除或減少承運人責任的行為是無效的,即使旅客與承運人事先作出約定也是如此,因此承運人只能加大自己的義務和責任,而不能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二,賠償責任有最高限額。正如上文論述到,這項制度並非航空業首創,而是借鑑海商法。具體而言就是空難發生後,無論航空運輸的性質是什麼,航空承運人對發生事故的旅客承擔的責任都是有限的,也就是說在旅客利益與承運人利益的衡量上,立法更傾向承運人。對此《華沙公約》以及《蒙特利爾公約》保持相同的態度。

    第三,歸責原則的多樣性。《蒙特利爾公約》在《華沙公約》原有歸責原則的基礎上增加了無過錯原則。

    因此權利主體可以在不同“梯度”下采用不同的歸責原則。梯度中的特別提款權是一個國際通行的貨幣單位,為了避免貨幣貶值的問題而沒有使用其他國家的貨幣單位,這裡第一梯度中的10萬特別提款權,己經提到了11. 31萬特別提款權,至於如何把它換成對應國家的貨幣,《蒙特利爾公約》第23條作出了規定。根據中國 2014年的貨幣價值,1特別提款權大約為9,5元,所以11. 31萬特別提款權約為107萬人民幣,就馬航事件來說航空公司的第一梯度賠償為107萬人民幣。

    中國國內航空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是《民用航空法》的相關規定,由於具體的航空賠償項口和標準沒有專門的規定,實際賠償時會參考《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對於發生空難時的人身損害賠償限額執行的是《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的標準,就賠償限額來說己經從1989年的2萬元人民幣改變為2006年的40萬元人民幣。

  • 4 # 睿和

    東航飛機墜毀中的遇難者沒有購買保險?這裡說的應該是指乘客個人需要購買的航空意外險吧。如果乘客沒有買這個保險怎麼辦?除了這個保險之外,還有乘客還購買的有哪些保險呢?

    我們不管是乘坐飛機、火車、汽車,即使個人不購買保險,這些交通工具只要合規執行,都要購買航空責任保險,航空責任保險中有單獨針對乘客責任的保險。那麼此次東航客機墜毀中,會有哪些保險賠付呢?

    第一:航空公司的航空責任保險

    飛機運營商都必須要購買航空責任保險,一般包括乘客責任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這其中的乘客責任保險承保旅客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也就是說此次飛機墜毀,航空公司會根據飛機投保的情況,向保險的承保公司進行賠償,並支付給遇難的乘客。

    目前我們國家適用的還是2006年頒發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的標準。這個標準規定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40萬元;隨身攜帶的物品賠償限額3000元,托執行李的賠償為每公斤100元。

    如果按此規定,航空公司對每位遇難旅客賠償40萬+0.3萬+0.01萬×行李重量。

    但從過往這些年的賠付情況來看,賠付標準都會比這個標準高很多,例如最近一次發生在2010年的伊春空難,每名遇難者的賠償金額達到了96萬元。

    雖然人死不能復生,給家屬帶來的心理創傷非常大,但航空公司的賠付,也算是一種安慰。

    第二:航空意外責任險

    這個保險屬於消費型商業保險,乘客可以自行購買。目前航空意外險的金額是30元一份,有效期基本上都是7天,根據保險合同內容顯示,航空意外死亡、傷殘、燒傷,最高保額為180萬元。

    這種保險也是最常見的,因為如果不是特殊的商旅人士,需要經常乘坐航班去各地奔波,一般的乘客會購買這種保險。

    但購買這種保險的乘客也並不是特別多,因為有些人在選擇航班的時候,本來就是奔著便宜的票價去的,如果再加上這個額外的保險,很多人會選擇取消的。

    根據目前來看,此次墜機航班的乘客家屬向保險公司報案的並不多。也就是說購買這個航空意外險的乘客不多。

    第三:其他商業保險

    隨著人們對保險的認識不斷加強,很多人開始購買不同型別的商業保險,包括壽險、養老險、財產險、健康險等等不同的保險。

    如果這些保險中包括意外險的,如意外死亡,只要報案,並拿著證據,保險公司都會賠償的。

    而且這些保險大部分還有豁免條件,如遇難的乘客是投保人,因為他的意外死亡,那麼他為家屬購買的保險,也就是被保險人,剩餘的保費也不需要再繳納了。

    綜上,此次飛機墜毀事故中,即使乘客自己沒有購買保險,也會得到航空公司賠償的。

  • 5 # 幸福快樂糖果

    飛機上的保險應該飛機公司給承擔,畢竟花了錢

  • 6 # 隨性自由的鋼筆tf

    買了保險又能如何,人已經去了,能花上嗎?

  • 7 # 自由的明月aL

    機票裡面是含保險的,一般航空公司因自身的責任造成航空旅客人身傷亡,應對航空旅客賠償的責任保險,但它是航空公司為自己的承運責任購買的保險,並不是替乘客購買的人身險。因此,為了給自己提供人身意外保障,乘客們最好在出發前為自己購買一份航空意外險,它是保險公司為航空旅客專門設計的一種針對性很強的商業險種,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乘客踏入保單上載明的航班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抵目的港走出艙門為止。

    不買保險也有賠償的,由承運的航空公司承擔。

    現在購買的飛機票的價格包括三個部分:飛機的票價+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乘坐飛機時,乘客和航空公司就形成了一種合同關係。如果在乘客登機、乘機、下機的過程中出現意外,航空公司都要負責任,要有賠償,但不是保險費。

    一般在機場有保險公司賣保險,依個人意願,可買可不買,非強制。一份保險20元,如出現意外保險公司將賠償40萬元。最多一次可購買5份保險。也就是說:飛機票本身不含有保險費。

    假設乘坐飛機出現意外時理賠將由下列組成:航空公司賠款+保險公司(如果參保)賠款+工作的公司賠款。

    個人觀點,關注點評

  • 8 # 象爸教子

    當家屬進入事故現場,擺上菊花祈福時;當他們一聲聲不斷呼喊著:“接你回家”時;當悲涼的喊聲透過雲霄,卻再也喚不回本應高高在上的MU5735時,你會湊上去問“飛機上的人買保險了嗎?”

    保險是可以買賣的,是專門機構的業務,通俗點說是一份生意。是生意就有賠有賺,但此時是談論賠賺的時候嗎?

    理賠善後的工作都有專門專業的人員在做,也不僅僅是保險公司在行動,那麼做為普通人我們能做什麼呢?

    別給政府添亂,別給家屬添堵。不要打擾這最後的告別,如果一定要說點什麼,我想對家屬說“保護好生者,天堂沒有危險,願逝者安息!”

  • 9 # 充滿元氣的青枳

    我覺得現在的人不管多多少少都是會買了保險的,而且買機票的時候,其中會包含保保險,所以也不會存在有人沒有買保險的情況。

  • 10 # 成熟小魚4V

    有買保險的航空公司和保險公司賠,沒買保險的只有航空公司賠吧。但是坐飛機好似是強制購買航空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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