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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正能量葉子Iz
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在一定區域內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區域發展規劃為依據,綜合評價區域內各種社會經濟活動對環境產生的影響的過程,評價結果可為制定和選擇維護區域良性迴圈,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最佳行動規劃或方案,併為區域開發規劃和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如下:①區域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②區域總體發展規劃;③環境問題的識別和篩選;④區域環境影響分析;⑤環境保護綜合對策研究。開展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有助於瞭解區域環境狀況和區域開發帶來的環境問題,避免重大決策失誤,最大限度地減少區域開發活動對區域內自然生態環境和資源的破壞,同時可作為單項環評的基礎和依據,使單項環評能夠符合區域環境的總體要求。
區域開發的環境影響評價比較具有戰略性,它著眼於在一個區域內如何合理規劃和建設,強調把整個區域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評價的重點在於論證區域內建設專案的佈局、結構和時序,同時也根據區域環境的特點,對區域的開發規劃提出建議,併為開展單個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提供依據。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相對於建設專案影響評價而言,不僅是評價範圍和內容的擴充套件,而且包含了區域系統協調發展的思想。它以區域效益最大化為目標,國家批准的各類開發區已很多,它們規模大,效益顯著,在環境保護上也產生一系列特殊問題,客觀上需要區域開發環境影響評價的理論和方法在時間中不斷地發展和完善。
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概念:區域開發活動是指在特定的區域、特定的時間內有計劃進行的一系列重大開發活動。這些開發活動區域一般稱為開發區。具有以下特徵:
① 佔地面積大,一般佔地面積均在1K㎡以上;
② 性質複雜,一般一個開發區涉及多種行業;
③ 管理層次較多,除有專門的開發區管理機構外,每個開發專案一般均有其獨立的法人;
④ 不確定因素多,許多開發區初期僅具有開發性質,但具體的開發專案往往不確定;
⑤ 環境影響範圍大,程度深;
⑥ 有條件實施汙染物集中控制和治理。
所謂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就是在一定區域內以可持續發展的觀點,從整體上中和考慮區域內擬開展的各種社會經濟活動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並據此制定和選擇維護區域良性迴圈、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最佳行為規劃或方案,同時也為區域開發規劃和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1998年11月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條規定:“流域開發、開發區建設、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區改設等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物件和時段,併為開展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提供了法規依據。
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特點
區域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涉及的因素多,層次複雜,相對於單項開發活動環境影響評價而言具有以下特點:
⒈廣泛性和複雜性
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光,內容複雜,其範圍在地獄上、空間上、時間上均遠遠超過單個建設專案對環境的影響,一般小至幾十平方公里,大至一個地區,一個利用於;其影響涉及麵包括區域內所有開發行為及其對自然、社會、經濟和生態的全面影響。
⒉戰略性
區域影響評價是從區域發展規模、性質、產業佈局、產業結構及功能不經意、荼毒利用規劃、汙染物總量控制、汙染綜合治理等方面論述區域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
⒊不確定性
區域開發一般都是逐步、滾動發展的,在開發初期只能確定開發活動的基本規模、性質,而具體入區專案、汙染源種類、汙染物排放量等不確定因素多。因此,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⒋評價時間的超前性
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應在制定區域環境規劃、區域開發活動詳細規劃以前進行,以作為區域開發活動政策不可缺少的參考依據。只有在超前的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上才能真正實現區域內未來專案的合理佈局,以最小的環境損失獲得最佳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
⒌評價方法多樣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
由於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多,可能涉及社會經濟影響評價、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和景觀影響評價等等。因此,評價方法也應隨區域開發的性質和評價內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既要在宏觀上確定開發活動的規模、性質、佈局的合理性,又要評價不同功能是否達到微觀環境指標的要求。既應評價開發活動的自然環境影響,又要考慮其對社會、經濟的綜合影響。而某些評價指標是很難量化的,因此,評價必須是定性分析與定量預測相結合。
⒍更強調社會、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由於在區域開發活動往往涉及較大的地獄、較多的人口,對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有較大影響,同時區域開發活動是破壞一箇舊的生態系統,建立一個新的生態系統的過程,因此,社會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應是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
三、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型別
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型別與環境規劃的型別是相互對於能夠的。一般來講,制定某種型別的環境規劃,就應開展相同的型別的區域環境評價。
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和要求,根據評價的性質、行政區劃、區域型別、環境要素等,可以把區域環境影響劃分成若干型別,與開發建設專案緊密相連的主要有流域開發、開發區建設、城市新區建設、舊區改建等四種類型。
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式與內容
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式
區域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式基本相同,大體分為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正式工作階段和報告書編寫階段。
應該說明的是,區域開發建設專案涉及到多專案、多單位,不僅需要評價現狀,而且需要預測和規劃未來,協調專案間的相互關係,合理分攤汙染物分擔率。因此,為使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成果更有針對性和符合實際,應在評價中間階段提交階段性中間報告,向建設單位、環保主管部門通報情況和預審,以便完善充實,修訂最終報告。
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
1.區域開發活動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在分析所有區域開發活動的基礎上,預測與評價開發活動對區內外大氣、水、噪聲、社會及生態等環境要素的影響,為制定區域開發活動的環境保護措施,防治環境汙染提供依據 。
2.開發區的選址合理性分析
開發區選址合理性分析主要從開發區的性質或發展方向出發,分析其與所在地區或與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的要求是否一致。
3.開發區的總體佈局合理性分析
開發區的總體佈局合理性分析主要從開發區的各種功能對環境的影響及對其對環境的不同質量要求出發,結合開發區的社會、經濟和自然環境條件,分析開發區的 各種功能安排或功能分割槽的合理性。
4.開發區規模與區域環境承載力分析
透過分析開發區的經濟、社會和自然環境特徵,特別是分析開發區自然、社會環境因素中的限制因子,進而分析開發區環境對開發活動強度和規模的可承受能力。
5.區域開發土地利用與生態適宜度分析
根據區域土地的不同生態、社會和自然環境因素對不同土地利用的固有適宜性,分析開發區內各類土地利用安排的合理性。
6.擬定開發區環境管理體系規劃
開發區環境管理體系規劃是開發區環境保護工作的制度保證,其內容包括:開發區環境管理方針;開發區環境管理機構的設定;開發區環境管理規劃方案;開發區環境監控系統的規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