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可以補繳,但是會承擔相應的滯納金。如果是單位未交,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但是如果醫療保險中斷3個月後就不能計算連續年限了。
2、醫療保險是可以補繳的。國家開始實行醫療保險制度大約在前後。醫療保險一般不用補交,但是各地區的規定不同,有的地區規定必須補繳,有的地區規定可以補繳,也有的地區規定不到退休時間不準補繳,是否需要補繳,應當視本地區的規定而定。
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一定的繳費年限,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後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時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要求,可以按當時的費率標準補交所差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當地實施醫療保險制度以前,個人的經勞動部門認可的連續工齡和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後連續交納養老保險的時間。
3、失業保險可以補繳,但是必須是由單位進行補繳,個人不能補。
4、工傷保險不可以補交,如果在未繳納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共傷,職工工傷所產生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5、生育險是可以補交的,可以要求你單位幫你補交。
以成都為例:
單位自查漏保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查實、勞動仲裁裁決、法院判決,認定單位有瞞報參保人數、少報繳費基數、未按時申報需要補繳中斷的,單位應按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
1、單位填報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社會保險人員補繳申報表》
2、編制內人員需提供招工手續、工作調動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情況表》
3、編制外人員需提供職工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裝訂成冊含有職工工資表的原始會計憑證,或提供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社保稽核意見書等相關資料
4、單位還需提交職工補繳的書面申請。
單位填表申請社會保險費補繳,由工作人員初審、複核;
處室領導審批同意;
辦理職工各險種的補繳業務,並出具託收或現金支票單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養老保險可以補繳,但是會承擔相應的滯納金。如果是單位未交,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但是如果醫療保險中斷3個月後就不能計算連續年限了。
2、醫療保險是可以補繳的。國家開始實行醫療保險制度大約在前後。醫療保險一般不用補交,但是各地區的規定不同,有的地區規定必須補繳,有的地區規定可以補繳,也有的地區規定不到退休時間不準補繳,是否需要補繳,應當視本地區的規定而定。
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一定的繳費年限,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後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時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要求,可以按當時的費率標準補交所差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當地實施醫療保險制度以前,個人的經勞動部門認可的連續工齡和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後連續交納養老保險的時間。
3、失業保險可以補繳,但是必須是由單位進行補繳,個人不能補。
4、工傷保險不可以補交,如果在未繳納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共傷,職工工傷所產生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5、生育險是可以補交的,可以要求你單位幫你補交。
以成都為例:
單位自查漏保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查實、勞動仲裁裁決、法院判決,認定單位有瞞報參保人數、少報繳費基數、未按時申報需要補繳中斷的,單位應按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
1、單位填報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社會保險人員補繳申報表》
2、編制內人員需提供招工手續、工作調動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情況表》
3、編制外人員需提供職工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裝訂成冊含有職工工資表的原始會計憑證,或提供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社保稽核意見書等相關資料
4、單位還需提交職工補繳的書面申請。
單位填表申請社會保險費補繳,由工作人員初審、複核;
處室領導審批同意;
辦理職工各險種的補繳業務,並出具託收或現金支票單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