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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勇往直前的雪碧1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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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法的小宋君
【1】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有多種:
第一種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也就是農村房屋被徵收之後,經徵收方安排一塊宅基地,由被徵收人重建房屋。此種方式下,房屋的補償標準為重置的成本價。
第三種是貨幣補償。農村房屋被徵收之後,直接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現金補償,由被徵收人自行購房解決居住問題。
若您的補償方式是貨幣補償,還是需要先看您的房子建築情況後再進行確定補償的價格。
【2】土地徵收:土地徵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徵收的補償標準是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有明確的標準可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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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鄉微視界
第一,村集體和私人都沒有徵收土地的權利。
徵收土地的主體是市級人民政府,具體由區縣國土部門實施。所以,由村幹部帶老闆來徵收土地是不可能的事,就是徵收作用宅基地的土地也是不可能的事。
第二,村集體可對宅基地的農房及宅基地作盤活利用處理。問題裡的村幹部帶著老闆來開發舊房,實際上是盤活利用閒置或廢棄的舊房或宅基地,其實質是租用這些舊房及宅基地,然後改造後再利用,老闆並沒有房屋產權。問題中提到的450元應是給予原房屋產權人相應的補償費用(有可能是租金或房屋騰空補貼等)。
由業主(即老闆)來盤活利用舊房,店裡群眾誤認為是開發和土地徵收,主是要當地鎮裡和村裡工作做不得不細造成的,沒有給群眾宣傳清楚政策,沒有講清楚盤活利用舊房及宅基地與土地徵收之間的區別。
第三,由業主(即老闆)來盤活利用舊房,應遵循雙方自願的原則。如果舊房或宅基地的主人認為對方給出的相關費用較少,自己完全可以不讓其改造和盤活利用。
若是遇強行實施,可以向當地鄉鎮及國土、紀檢部門進行反映。當然,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若是自己的舊房確已沒有使用、確已破敗不堪,有人出錢來進行維修改造、對自己的產權又沒有損害,只要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又清楚明瞭且有相應的保障,還是可以配合村裡將“死”資源盤“活”的,畢竟長期閒置還需自己確保房屋不滅失(房屋一滅失,宅基地會被集體組織收回喲)。
其實,目前各地的民宿,許多都是盤活利用農民的舊房來打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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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祥如意158342796
不合理村幹部觸犯了法律,
村幹部無權開發農民宅基地,
必須依法審批和全村村民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依法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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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平方米宅基地可以建造三層同樣式的三套房子。450平房面積的作用可不小,可以用其中的一百五十平方面積建造三層小高樓房,每一層都設計為同樣式的四室兩廳兩衛一廚的套房,可以供一家三代人居住。
樓頂上可以再建造半層磚瓦結構的房子,(倉庫)使用。剩餘半層地方做晾曬空間。樓下用200平方面積開個小型超市來增加家庭收入。中間剩餘的100平方面積做院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