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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ZL小茶

    1、《南京條約》(1842年8月)——賠款、開五口通商口岸、割香港島、協定關稅。

    2、《南京條約》附件——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權。

    3、《望廈條約》(1844年)——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通商港口“巡查貿易”;美國有權在通商口岸“開設醫院,建立教堂”。

    4、《黃埔條約》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允許法國天主教徒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

    5、《天津條約》 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外國公使駐京、開10口通商口岸、外國軍艦的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華人可到內地活動、賠款。

    6、《北京條約》 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開天津、割九龍司、准許華工出國、賠款。

    7、《中法新約》1885年6月9日,中法雙方在天津簽訂——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殖民統治,在中越邊境開闢商埠,中國日後在廣西、雲南修築鐵路應與法國商辦,法國從基隆和澎湖撤軍。

    8、《馬關條約》 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割遼東半島(三國干涉還遼)、臺灣、澎湖列島給日本,賠款白銀二億兩,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產品運銷內地免收內地稅。

  • 2 # 使用者7292865153102

    西方列強在1842~1937年間共迫使中國簽定了709個不平等條約,其中英國163個,日本153個,沙俄104個,法國73個,德國47個,美國41個,比利時26個,葡萄牙13個,義大利7個,荷蘭5個,奧匈帝國5個,西班牙4個,其他國家6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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