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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覺主老刀

    你這種情況,敲詐勒索不成立,但是未必沒有麻煩,而且騙保是一定成立的。

    一、敲詐法理上不能成立

    聽說過“黃靜案”嗎?也叫華碩維權案,法外狂徒張三,羅翔老師講過的一個經典案例。06年,大三學生黃靜購買華碩膝上型電腦,發現CPU是ES版,(即工程樣品,絕對不允許裝機銷售的),這是明顯的以次充好,貨不對板。在進行多次談判未果後,黃靜委託代理律師提出了華碩年營業額0.05%的懲罰性賠償,數額500萬美元。華碩報警。警方對黃靜刑事拘留,之後檢察院批捕。

    案子拖了一年多,最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做出不起訴決定。

    索賠500萬美元,為什麼不能算敲詐?其實法外狂徒張三早就說清楚了,你吃漢堡,裡面吃出了一撮頭髮,你要一萬,要十萬都不算敲詐!當然,對方給不給是另外一回事了,拒絕賠償,咱們走法律途徑,你民事訴訟,索賠十萬,最終法院判你多少錢就看結果了,肯定不算敲詐,要500萬也不算!

    可是,這頭髮如果是你塞進去的,回頭找商家賠償,這就是典型的敲詐,哪怕只要1000元,只要夠立案,敲詐是肯定跑不掉的!

    同理,如果是你引誘對方喝酒,然後慫恿他開車,之後再製造交通事故以此為由索要賠償,不管要多少錢,都算敲詐!而對方自己酒駕和你發生事故,你要多少錢都是你的自由,漫天要價就地還錢,這是談判。我們換一個角度,正常交通事故,給你來個小剮蹭,你一輛普通車,要加八萬六,算敲詐嗎?不算吧?對方說滾,報警定損——走個流程,最後賠你860,完事。如果當時對方給你八萬六,事後報警,說你敲詐,能成立嗎?這是肯定不成立的。兩者區別只是在於:對方因為喝酒,失去了談判籌碼,自己承擔責任

    二、敲詐在執行層面結果不好說

    法律是法律,執行是執行。因為執法人員是人,是會犯錯的。甚至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也不見得是百分百到位。前面提到的黃靜案,如果所有執法人員都有極高的法律素養的話,那不會造成一年多的冤獄。類似的事情其實很多,包括北京的郭利案,孩子喝了毒奶粉造成嚴重腎結石,索賠300萬,結果被定性為敲詐勒索,被判5年!因為郭利5年始終不認罪,沒有獲得一天減刑,直到7年後才翻案!(當時郭利年收入在200萬左右,喝了毒奶粉,廠家同一賠償2000元,而郭利當時買奶粉的錢都不止2000元)

    從法律層面看,郭利肯定是無罪的!可是為什麼他蹲了5年冤獄?你是否敲詐勒索,和是否會被認定為敲詐勒索,是兩回事。我前面給了明確的答案——肯定不是敲詐勒索,但是你是否會被認定,會被追責,要看執法機關的執法水平和法律素養。另外,也要看你當時採取的措施和方案。

    三、如何才能不被認定是敲詐勒索?

    首先說,肯定不屬於敲詐,哪怕你直接開口要價,哪怕你點明對方酒駕。最多隻能被認定不當得利,退還超過合理程度的,但敲詐勒索肯定不能成立。

    但是,如果基層執法機構的水平不高,你會非常被動。而且要趕上年底,破案率還沒達標,那沒準就拿你湊個數。即便日後你能平反,耽誤的時間是回不來的。要避免這方面風險,要從兩個方向入手,第一,讓對方不找後賬,第二,讓對方即便找後賬,警方也不會介入。

    一、賠償金額不宜過高:對方找後賬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你要的賠償金額太高了!要知道,對方告你敲詐勒索的前提是,自首,認酒駕!所以,你索賠的金額,要明顯高於對方認酒駕的損失。包括罰款2000元,12分並扣駕駛者6個月,甚至是醉酒駕駛,吊銷駕照,5年不得重考加刑事處罰。注意,刑事處罰對於公務員來說是不可接受的,會留案底,甚至影響後代。

    注意,如果對方主責,這是危險駕駛罪的從重情節。所以,如果在車損基礎上多要個一兩萬,一般人是不會來找你魚死網破的。而且車損這東西,高點低點,在一兩萬範圍內浮動,很難認定是過高。反過來,如果你獅子大開口,要20萬,即便不構成敲詐勒索,讓你吃點苦頭也活該,因為你心術不正。

    二、賠償金額可對應損失:你在4S店修車,4000就夠了,為什麼要14000?那一萬元有沒有一個合理的理由?你說後備箱裡有青花瓷,這顯然是不成立的,別把警方當傻子,偵查員不是吃乾飯的。可以說是車輛折舊費,可以說是有人受傷,清楚地寫進賠償協議裡。新車加上一些折舊費用,於情於理都是能接受的,哪怕到法院都能得到支援。不過法院認為,半年內是新車,可是私了的話,你說三年內是新車都沒問題。我車沒出過事故,正準備賣二手車呢,現在維修成了事故車,造成貶值,索賠是合理的。

    另外,人員受傷,也肯定不算敲詐,哪怕我腦袋撞個包,我就要一萬,治療費用是一方面,我疼誰能替我,索賠也是合理的,你同意就同意,不同意法院判,走流程。警方也不會認定為敲詐。

    三、流程合法:你連個賠償協議都不籤,直接3萬塊打卡里了,這就很難說清楚。正常私了的和解協議書,賠償細節都寫清楚。最重要寫上,一次性支付,雙方不得反悔。

    定金兩個字都明白吧?哪怕沒有事故,沒有酒駕,寫上這兩個字,交了定金,也是不退的。這個措施不僅僅能避免所謂的敲詐勒索,還能避免不當得利的追回。

    四、走保險一定會構成騙保

    維修走保險,走誰的保險?對方酒駕,保險是不賠的,你幫助隱瞞酒駕的事實,屬於合謀騙保!走你的保險,那麼是誰的責任呢?你的責任才能走你的保險,可是你的主責或者全責,對方的賠償又是怎麼回事?你拿著對方給的賠償金,走自己的保險,更是典型的騙保。

    五、該不該報警?

    首先說,報不報警都是你的權利,你可以選擇警方介入,也可以選擇私下和解,都不違法。對方酒駕問題,相當於你是否舉報。你不是警方,沒有追求他責任的權力,也沒有一定要舉報他的義務!有人說必須報警——這是道德綁架,如果對方公務員,因為這件事丟了工作,恨你之後報復,你不怕嗎?所以,報警不報警,沒有對錯之分,就是一個選擇而已。

    多要點錢可不可以?可以!正常交通事故,對方誤判,疏忽給你造成了損失,只需要針對你的損失進行賠償,因為對方沒有主觀過錯。他也不希望這樣的結果發生,你被撞了,也只能認倒黴,比如說因此受傷,你只能讓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什麼的,但是疼你得自己疼。但是對方喝酒,顯然是存在主觀過錯的,你可以主張一些懲罰性賠償。

    這就好像對方把你打了,不是賠你醫藥費什麼的就完了,多要三五萬絕不是敲詐勒索,也是在法律範疇內的和解。構成輕傷,刑事也支援諒解協議。

    有人會提出異議的是,打人,對方的危害只針對你,你有資格和解。但是酒駕,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你沒有權利代表不特定的多數人來和解。這話有一定道理,不過對方這次酒駕,直接造成損失的是當事人,和解是沒問題的。而處罰它是警方的事,當事人是沒有執法權的。還是那句話,警方不能和犯罪行為和解,但是受害者是可以的。你堅持報警,其實是一種舉報行為,這種舉報行為可以值得鼓勵,但是不能強制。我舉報,而且相當於是實名舉報,本身就是有風險的。再加上對方提出可以高額賠償的情況下依然堅持舉報,這屬於不留餘地了,更容易被人記恨。

    法律層面聊完了,最後聊聊我個人在道德層面的看法。

    酒駕,我可以原諒,因為這是小過錯,可以不報警,主張一些懲罰性賠償沒問題。一樣可以起到懲罰警示的作用。而醉駕,我不主張原諒,這是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當兒戲,這種人就應該吊銷他駕照!但是,這是我個人的態度,依然不做道德綁架。你報警,我給你故障,你這算是為民除害了,你和解,我也理解,人非聖賢。我們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去指責他人。

  • 2 # 小悅聊車

    我就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我追尾別人,沒想到對方給我2萬私了,本來還以為天上掉餡餅了,結果卻是個坑,差點就被當做詐騙了,奉勸遇到車禍的車主,一定要及時報警,報保險,不要有佔便宜的心理,千萬不要和我一樣,後悔都來不及。

    先來說說我的經歷吧,那是一天晚上,我一個人開車回家,因為加班,回家的時候已經是晚上10點多了,路上的車也不算多。

    等紅燈的時候,我順手拿起手機看了一會,沒想到我的車溜車了,就那麼幾秒鐘的功夫,我還有點詫異,以為我的車是有自動駐車的功能的,所以才放心沒有踩剎車,結果我一檢視,自動駐車開關給關上了,這才想起來,白天在加油站自助洗車站洗車的時候我把自動駐車功能給關了,忘記開啟,當時我那叫一個氣啊,以後再也不去加油站免費洗車了。

    可是既然撞了別人了,這點規則我還是懂的,那就是我百分之百的全責沒跑了,我趕緊下車去給前車打個招呼,起碼說聲對不起再報警也不遲。

    就當我剛剛開啟車門準備下車的時候,前車被我追尾車的副駕下來一個人,衝著我就走過來了,不過司機並沒有下車。

    我當時還以為副駕駛過來是要數落我一通,沒想到他一過來就和我道起了歉,一個勁地說不好意思,是他們沒注意,溜車才撞到了我,我當時就有點懵了,我確定是我溜車,前車應該沒有動,但是看對方這個態度,我也有點不確定了,誰會沒事找事,把責任故意往自己身上攬呢?難道是看我女的,故意讓著我?應該也不太可能。

    我當時也有僥倖心理,既然對方都說責任在他了,我就沒有吱聲,沒想到對方接下來的話更讓我有點詫異。

    對方說責任既然是他們的,願意承擔責任,包括給我修車的費用,還說也就是小剮蹭了,沒必要報警,也太麻煩,他們也不在乎這麼點小錢,保險也不用報了,然後和我說給我2萬,讓我自己去修修車,剩下的就當給我的賠償。

    我車的保險槓就算全部換掉,最多也就5000,對方竟然願意給我2萬,我還以為我遇到了傳說中的有錢人,這不是天上掉餡餅,不僅不用我賠錢,還能賺錢,當時我也沒多想,立馬就同意了,然後也沒留個什麼字據,直接開車就趕緊走了,我也怕對方後悔啊,不過對方特意要了我的電話,說是有什麼問題還可以再找他,我想這人也太好了吧。

    第二天我還在上班的路上呢,就接到了交警隊的電話,問我昨天是不是發生了車禍,沒有報警,自己私自處理了,我還特別信誓旦旦地說我沒什麼事了,已經協商好了,可是交警卻說對方告我敲詐,讓我立馬去一趟,當時我就傻了,本來還以為佔了便宜,沒想到是這麼大一個坑。

    去了交警隊以後,對方不是昨天副駕駛那個人,應該是沒有下車的司機,他告訴交警他朋友不懂車,以為是自己溜車,被我敲詐了2萬,關鍵他還有行車記錄儀的影片,我看了,確實證明沒有溜車,車一點都沒有動,我沒有行車記錄儀,不過就算有我也不敢拿出來啊,只有我自己知道,溜車的確實是我。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了,昨天也沒寫個協議,現在只能證明是我溜車導致的事故,還要了對方2萬,不過交警說我們也沒有報警處理,最好還是調解,因為對方副駕自己非要承擔責任,也不是我主動要錢的,讓我把2萬退回去,然後正常走保險,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

    最後我就報了自己的保險公司,給對方修車,可是我當時還是想不明白對方為什麼態度180度大轉彎,難道睡了一覺就後悔了?

    後來去了單位,單位的司機告訴我,那還不簡單,對方司機肯定當時是酒駕,所以才不敢下車,讓副駕趕緊賠錢走人,逃避責任,第二天酒散了,這才找你秋後算賬,你還沒一點脾氣,沒告你敲詐就算不錯了,我這才恍然大悟,後悔自己為什麼當時沒下去和司機直接說,要是我過去的話,一定能聞到對方喝了酒,也就不會這麼被動了。

    透過我的經歷,我也告訴大家,遇到交通事故,一定不要私了,不管責任在誰,都要第一時間選擇報警,通知保險公司,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不能像我這樣有佔小便宜的心理。

    一般什麼原因,對方會要求私了呢?

    第一,酒駕

    不要小看喝酒,後果可是很嚴重的,根據喝酒的程度不同,處罰也是不同的,一般來說酒精度在20以下只是口頭警告,20到80是酒後駕車,一旦達到80以上,就構成了醉駕。

    醉駕的司機不僅要吊銷駕駛證,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也就是會被記入檔案,對自己和孩子以後的工作生活都會產生很多不利的影響,所以,酒後開車的司機一定不想報警,會想盡一切辦法私了,躲避處罰,別說是2萬了,就算是5萬說不定也會給。

    第二,公車私用

    這種情況也是有的,就是在下班時間,或者上班時間公車私用,開著公務車去辦自己的私事,我朋友就遇到過一回,我朋友有經驗,看對開的是Passat,所以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就要求檢視對方的行車本,結果一看是果然就是公務車。

    當時已經是晚上下班時間了,很明顯不是正常用車,對方也清楚自己的行為不多,強烈要求私了,而且也不報保險,不過確實也是對方的責任,後來也沒有找回來。

    第三,借車

    很多人開車上路,其實車並不一定是自己的,有可能是借朋友親戚的,本來借別人車就應該保護好,要是出了車禍,難免擔心車主埋怨。

    作為借車的人來說,不管是不是自己的責任,都不想讓車主知道,也不想用車主的保險,畢竟第二年保費上漲,也是給別人造成了麻煩,最好自己悄悄把車修好,就當什麼事也沒有發生。

    借車的人大多數也會選擇私了,還有一種,就是職業司機,擔心老闆知道自己撞車以後會丟工作,也不敢報保險,自己花錢消災處理。

    第四,遇到有錢人

    這種比較少見,但是也是存在的,我們經常聽說豪車被幾萬的車,甚至三輪或者腳踏車蹭了以後,也不要對方賠償,就讓對方走了,自己修車。

    其實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幾百萬或者上千萬的豪車,維修一下都是天價,就算對方有保險都不夠賠的,還得自己自掏腰包,一般人根本承受不了。

    如果堅持對方賠償也沒有什麼結果,還浪費自己的時間,有錢人就是這麼豪氣,也不差那點修車錢,反而時間更珍貴,不如私了自己修車,讓對方走就算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回到題主的問題,如果你明知對方酒駕,還要私了要錢,那就有可能是敲詐了。

    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恐嚇的手段,造成對方恐懼,並且利用對方的恐懼,達到獲取錢款的目的。

    明知道對方酒駕後果很嚴重,利用對方害怕承擔酒駕責任的心裡,脅迫對方私了,並且索要錢財,完全符合敲詐的所有要素。

    如果你並不知道對方酒駕還好,如果你明知對方酒駕的前提下,還索要遠遠超出修車費用的數額,況且你還是事故的責任方,本應承擔事故責任,反而對方給你錢,那就更是敲詐沒跑了。

    所以,別以為遇到酒駕司機是好事,可以大賺一筆,違法的事情千萬不能幹,遇到事故,報警處理,各自承擔責任就好,你的責任,你保險負責賠償,對方酒駕,自有交警會處理,輪不到你要好處,切記貪小便宜吃大虧。

    寫在最後

    如果遇到事故,需要私了,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一定要確認一下這幾點:

    1、小剮小蹭,沒有什麼大的損失,司機和乘客也沒有受傷的前提下,可以及時把車開到一邊協商私了,避免堵塞交通。

    2、如果有人受傷,或者對方有酒駕等其他違法行為,不要擅自私了,一定要報警,等交警來處理。

    3、私了協商賠償數額的時候要儘量合理,可以向修理廠詢價評估,不要獅子大開口,協商好以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得寫一份協議,明確責任,和賠償數額,保證私了以後不再糾纏。

    4,如果確定私了,就不能再報保險修車了,你要了對方的賠償,再讓保險公司出錢修車,那不就成兩倍了麼,成了騙保的行為,所以如果有保險的前提下,還是報保險處理最省心,沒必要私了。

  • 3 # 老朱123339831

    如果是你主動提出要3.5萬私了,不給就報警的話,那麼恭喜你,喜提最少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是對方主動提出,補你維修費用,其他損失,雙方自願達成協議,那是沒問題的。但是往往現實生活中,很難說清,如果人家事後反悔,報案說被你脅迫籤的協議,沒有錄影錄音證據的話,警察與檢察院基本都是採信報案人的說法。所以,遇到這種事,最好的辦法就是先報警,等警察處理。不要貪便宜,更不要報有同情心,酒駕的人不值得同情。也不要貪幾萬塊錢的便宜,給自己找麻煩。說不定就是幾年牢飯好吃,得不償失。怕對方耍賴不承擔你的損失,可以直接起訴,不要怕麻煩,現在打官司程式都簡單話了。

  • 4 # 灰燼是最純淨的白

    一,堅持報警,對方如果問你多少錢可以私了,不要從你嘴裡說出錢!不滿意對方的賠償金額,就繼續說報警!適當的給點壓力,拿出手機啊,或者和朋友溝通下這個車是不是要報廢了之類。

    二,如果對方給出的賠償比較滿意,那你也需要和警察報備,事故發生的情況,主體責任是誰,你們採取各種方法解決問題,警察會電話確認責任,只要確認了,那就OK!

    一、大家都說的很對,不建議私了,我也認同。一定要走法律程式。

    二、大家的問題集中在費用和警察出警這塊,我想集中解答一下。

    1.費用這塊我並不認同提問人所說的3w5,賠償費用需要和車輛損壞程度、車輛本身價值掛鉤。

    2.超過一定的賠償額度是沒有辦法走簡易程式的,也就是我說的第二點,報警自己私了,警察是一定會出警的。警察不出警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主體責任清晰,費用不超出一定的額度,沒有發生人身傷害,沒有公共設施損壞等前提。之前沒有表述清楚,引來大家的指正,萬分抱歉!

    3.前面大家都認同的話,關於轉賬還是現金那就不是特別重要了,只要備註清晰,他想反告,你當警察認定責任是假的嗎?為什麼一定需要第二步,那就是讓警察給你做背書。就算打官司,他也需要推翻自己認定的主體責任,這個難度不用我多說了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觀察全身 的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