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國土資源法所調整的物件是一切與開發利用和保護國土資源有關的社會關係及保證各種可再生資源的恢復和再生有關的社會關係。資源權屬關係和資源流轉關係,國土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權益等體現於人們在開發、利用、保護、營造國土資源的一切經濟活動之中。國土資源法根據各種國土資源的具體情況特別設定了其財產權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 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 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 轉讓。
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 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中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 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 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
基本內容
國土資源法所調整的物件是一切與開發利用和保護國土資源有關的社會關係及保證各種可再生資源的恢復和再生有關的社會關係。資源權屬關係和資源流轉關係,國土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權益等體現於人們在開發、利用、保護、營造國土資源的一切經濟活動之中。國土資源法根據各種國土資源的具體情況特別設定了其財產權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 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 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 轉讓。
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 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中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 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 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