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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海一粒沙

    不合法,我們所交的物業服務費中以包含了公共用電電費,如:生活加壓泵用電,公共照明用電,消防水泵用電,電梯機房用電。同一小區,有電梯的樓房要比無電梯樓房的物業費要多出不少。除非物業公司透過特殊渠道,由市物價局批發的物業收費許可證上有特殊收費專案。

  • 2 # 有話好說29

    首先,物業公司不能賦予管理權。所有需要管理的,歸政府部門管理,例如治安,應該歸公安直接管,監控全覆蓋,巡邏全覆蓋。物業公司是服務公司,是靠服務取得收益的,不可以賦予管理權,一旦擁有了管理權,他就會用濫用權力謀取利益。例如,物業的保安應當熟悉小區內的每一位業主,這樣就能對每一位非業主進出小區進行登記,方便業主進出小區。想掙這份錢,就要具備這個能力!這就是憑能力掙錢,憑服務掙錢。而現在的物業不在這方面下功夫,卻在電梯的按鍵上安裝門禁系統,名義上是為了安全、管理,防止非業主進入,真的起作用嗎?實際上是以此為名義向業主多收錢,還給業主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不便,當遇到緊急情況的時候,如需要急救,沒有門禁卡會怎樣?

    其次,應該取消小區的概念,業主出了家門就是市區。這樣,衛生歸環衛,綠化歸圓林。正規化用人,正規化就業,免得打掃衛生的幹完活沒處要工資!

    再次,也沒有所謂的公共服務,誰都知道:交了水費,自來水就到家了(即使沒交水費,自來水公司也不會斷水,人性化服務,因為水費是連續的,只是早交晚交而已);供電、供氣、供暖等等,我交費了,電、氣、暖就應該供到戶,中間有多少環節那都是相關的單位的事,戶內有問題使用者自己僱人維護自己修。這中間沒有任何必須要物業服務的環節。房子大修、電梯維修等歸政府專設的部門直接統一管理,有管理,有監督。也不用經過物業,還得申請資金什麼的,它在中間還得扒皮。關鍵是錢到手了活幹不幹還不一定!!!

    總之物業所服務的各種具體事項都應迴歸社會的相關的服務單位;本來就不應該歸物業的管理權,也應迴歸相應的政府部門,沒有的部門可新設定。根本就不需要物業公司的所謂的服務、管理!!!如果誰真的需要用物業打掃衛生,用物業維修等等,物業公司應該與需要服務的業主分別單獨簽定服務合同,單獨議價。

    所以強烈呼籲修法,取消現在的小區,取消現行的物業管理!!!

  • 3 # 老包有時不線上

    羊毛出在羊身上,這是千古不變的真理。小區的共用電用於小區的樓層、疏散樓梯、單元大堂、道路和監控等公共區域的照明、以及共用設施裝置用電,從公平原則出發,那也是該由全體業主按照每戶建築面積分攤費用。

    全國各個省市對於公共用電如何分攤,有不同的辦法,就是同一個省、不同的市也不盡相同。

    有的城市統一規定在物業服務費中就包含了公共電費,俗稱一費制。如果物業提出來單獨另外收取公共電費,就違反了當地的物冷收費管理辦法,那就不合法!

    有的城市規定了基礎物業費外,公共電費單獨列支,與物業費分開收取。公共電費和物業管理費一樣按業主的建築面積分攤,半年公佈一次列支明細。

    對於公共電費單獨列支的小區,物業行業通行的做法是:自交房開始,所有業主預先繳納一部分公共水電費,半年或年底結算一次。業主只要按期補齊原先的預繳金額即可,這樣做的目的是保證物業公司按期繳納電費,不至於因臨時逐戶收繳不齊耽誤繳納期限。需要單獨說明的是,地庫的照明用電不屬於公共用電。需要單獨掛錶計量,費用由車輛管理費科目列支,不得計入公共能耗費中,這一點,有少部分物業公司會魚目混珠,涉嫌重複收費!

    這裡也提醒廣大業主,在公共區域也要做到隨手關燈、節約能源,這是保護日漸稀少的資源資源,也是節省自己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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