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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151975292349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籤標註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2 # 坦蕩的山丘0T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是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透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於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

    食品安全法第67條第一款第二項的內容是(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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