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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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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沐藍or
老百姓大多明哲保身不願站出來作證人,特別沒監控的地方,再加上沒有及時報警形成的時間差,這些都成了被害人吃虧的原因。
儘管古話說的天理昭昭,但取證難確實讓惡人沒有受到應有的罰。
錄音只是個輔助,而且難度也大。
特別老人身體本身弱,受到傷害身邊沒親人,等緩過勁尋求親友幫助再報警,產生時間差,律師也無能為力。
一個老人,身邊沒人,遇到惡人,其結果可想而知,只希望有良知的人能出來作證了。
群眾的錄音在此屬於證據中視聽資料,相對來說這個證據比較單一,一般來說難以被法院採納。
當然,話說回來,既然有錄音,就能找到在場錄音者,由此可以找到一部分人證,找到了人證對於案件有更好的處理。
但是,如果這個錄音內容資訊量比較全面的話,證明力還是比較大的,可以作為主要證據。比如,甲、乙、丙、丁四人是朋友,後因合夥做生意甲與乙丙丁發生口角,進而大打出手。同時在打鬥過程中伴隨著言語。乙說,甲你我們合夥的某合夥企業的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很大損害,今天我與丙丁要討回公道。丙丁也附和,甲與乙丙丁邊打鬥邊口角,整個過程恰好被某個看熱鬧的錄音下來。如果甲被打成重傷,甲因此要求乙丙丁賠償。這時這錄音可以作為重要證據使用。
你提供的錄音能不能作重要證據,要看錄音的資訊量怎麼樣,如果該資訊大,能後明顯顯示打人者資訊及打鬥資訊,還是可以作重要證據的。否則,作為一般證據或補證證據,法院只能綜合考量是否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