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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131948753236

    改革開放以來,在1982年-1986年、2004年-2018年期間,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後釋出了20個以“三農”為主題的“一號檔案”。這些“一號檔案”雖然沒有系統性地釋出鄉村治理政策,但也是根據中國“三農”問題實踐發展而制定的改善鄉村治理狀況的重要檔案。


    本文以中央釋出的20個“一號檔案”為研究物件,全面梳理了“一號檔案”有關鄉村治理政策的演變軌跡與關注重點,旨在國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找出鄉村治理的政策走向,以探索鄉村社會治理的有效機制,提升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性。


    從20年中央一號檔案看鄉村治理政策變遷


    “一號檔案”關於鄉村治理不同時期側重點的演變


    01


    鄉村治理主體的演變


    >


    由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


    透過對比歷年的“一號檔案”發現,中國的鄉村治理主體經歷了由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的轉變過程。


    在1982年-1986年的“一號檔案”中,鄉村治理的主體是單一的農村基層黨組織,隨著農村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推進,農村黨組織和生產隊的關係已經處在變革中。


    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以下簡稱《村組法》)頒佈後,村民委員會在鄉村普遍建立,它是群眾性民主自治組織,其目的是保障農村村民自治,這意味著鄉村社會加入了新的治理主體。


    一方面,歷年的“一號檔案”都提出要始終堅持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另一方面,從2005年起,“一號檔案”多次提出要“健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


    2008年“一號檔案”首次提出要創新農村社群管理,優先在城市郊區開展農村社群建設的實驗工作,這是一種新型的以服務為導向的農村社群管理模式,將會引起鄉村治理模式的轉變。


    2013年和2014年的“一號檔案”提出,要加強合作社的黨建工作,使合作社成為改善鄉村治理機制的抓手之一。


    鄉村社會的治理主體,除農村基層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外,還有共青團、婦聯、民兵組織、合作社和社群紅白理事會等。鄉村社會的多元治理,不是一個治理主體一家獨大,多元共治不是政府退出,不是“小政府、弱政府”,而是“小政府、強政府、大社會”的共同治理模式。這既是創新完善鄉村治理機制的需要,也是適應中國廣大農村社會內部差異性治理的要求。

  • 2 # 一位從事基層戰線的

    黨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這是對基層黨組織功能定位的深化,是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思路創新和方式方法轉型的必由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黨的十八大作出創新基層黨建工作,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重大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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