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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靜海蓮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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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076512080540
發文字號,簡稱文號,習慣上也稱為檔案編號,它是發文機關在某一年度內所發各種不同檔案總數的順序編號。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的收發文責任部門負責統一編排。發文字號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程式碼、發文順序號;聯合行文,一般的以主辦機關為主體依據編制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簡稱文號,習慣上也稱為檔案編號,它是發文機關在某一年度內所發各種不同檔案總數的順序編號。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的收發文責任部門負責統一編排。發文字號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程式碼、發文順序號;聯合行文,一般的以主辦機關為主體依據編制發文字號。
規範:
1、發文字號又稱發文號、文號、檔案字號,是指某一公文在發文機關一個年度內發文總號中的實際順序號。位於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處、間隔線上面居中位置,緊靠間隔線。發文字號使用與正文相同的字型。
2、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序號三部分組成。發文字號中三個部分的書寫順序是:先寫發文機關代字,接著是年份,最後是序號。如“粵科院字〔2006〕14號”,表示是廣東省科學院在2006年度內發的第14號文。
3、發文號中的年份,要用阿拉伯數字完整書寫,用括號括起來。不能把“2006”簡化為“06,括號須用六角括號“〔〕”,不能用半圓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