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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252711200735

    1.那個說永遠不離開的人,最後說了對不起。

    2.把所有不確定的人歸還於人海。

    3.我太瞭解你了,以至於我的預感全部都是真的。

    4.人間是個好地方,可我再也不想來了

    5.等你還不如等死至少死還會來

    6.當我開始沉默 一定失望到極致了

  • 2 # 暮酒慰風塵

    其一,朱元璋雖然是皇帝,但其出生在貧苦家庭,其有一定的思維侷限性。他是不能接受自己的妻室與別人分享的。其二,朱元璋看到歷史上武則天的厲害,他非常害怕自己的嬪妃在日後,會出現第二個武則天,只有將他們一起帶到地下,才可以保證後宮的安全。其三,由於朱元璋的出生背景,他和其他往屆的皇帝並不一樣,他非常看不起這些嬪妃,在世時對後宮規定嚴格的制度,死後認為讓她們陪葬是理所應當的。

    後來,歷史上真的沒有發生朱元璋所設想的情況,不過讓他沒有想到的是,他的兒子朱棣篡權奪取了皇位。在接下來的皇帝中,都按照朱元璋的做法開展殉葬制度,直到明英宗時期才徹底廢除。

    但根據歷史資料,嚴格來說,殘忍的殉葬制度是在清朝康熙皇帝時期才終止。

  • 3 # 好奇觀古今

    殉葬制度一是延續了元朝,而這種制度在中原還挺有市場,當時不光是朝廷,民間都有這個風俗。

    二.也可能是老朱家的私心了,到第六代英宗才廢止。

    不過朱元璋把民間用閹奴的陋習給剎住了,不過殉葬制度還是明朝歷史上的一段黑歷史。

  • 4 # 谷陽王先生

    殉葬制度始於奴隸社會。當時的夏朝、商朝、周朝相信人死以後,靈魂不滅,而是生活在另一個世界。於是奴隸主、貴族死後,都用奴隸來殉葬,以供自己奴役。

    殉葬制度在公元前三八四年被秦國表面廢除,其實仍有殉葬。據估計,秦始皇陵中為之殉葬的約有萬人。

    殉葬制度到了漢、唐時代已被徹底廢除。取而代之的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讓皇親國戚和達官貴人死後陪葬皇陵。

    到了宋代。因為北方少數民族先後踏入中原,他們一直有人殉的殉葬制度。受其影響,殉葬制度又死灰復燃,在度興起。

    到了明朝。殉葬制度以近完善,制定的非常詳細,當時人殉以賓妃為主,制度裡誰該死,怎麼死,什麼時候死,死後如何安葬,家人如何安撫,都有詳細安排。

    明朝為什麼要有詳細、慘無人道的殉葬制度?從大了講:這種陋習上古就有,也不是明朝首創。明朝恢復這個陋習,官員和百姓也不會有太大的反應。接著又受少數民族的影響,他們能有人殉,我們為什麼不能有?更有理學的推波助瀾,讓婦女們心甘情願或被逼無奈的去死。

    往小了說:其實任何藉口都是來掩蓋統治者內心極度骯髒、殘暴、自私、變態的思想,這種思想是極度佔有慾的體現,是作為一個統治者獲得極度成就感的體現。而明朝的建立者,又是一個從社會最底層起步,歷經千辛萬苦,才坐到九五至尊的人。於公於私他都會給自己天下最奢華的生活,天下最尊貴的待遇。不幸的是,慘無人道的殉葬制度正是從古延續下來天下最尊貴的待遇。

    到了清朝,殉葬制度被康熙皇帝所終止。殉葬制度徹底被埋進歷史的深淵,永世不得翻身。

  • 5 # 彈指千年

    殉葬制度並非明朝特有,早在奴隸社會殉葬制度就已經存在,而奴隸就是最早的陪葬品。在主人死後也一併存封在墳墓裡的,甚至是死者的妻妾也會被作為殉葬品。雖然也有自願殉葬的存在,但那是極其少數的,但殉葬一旦作為一種制度存在,自願與否也都不重要了,即使心甘情願也會顯得慘無人道。

    漢代之後殉葬被禁止了,不過到了明初又被人重新啟用。朱棣曾經就讓40位嬪妃為自己殉葬,明英宗將死之時殉葬,這件事情才出現了轉機。史載英宗病重口占遺命,定后妃名分,勿以殯御殉葬,凡四事,付閣巨潤色,從此以後明代王室消滅了人殉制度。

    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殉葬之事已經銷聲匿跡了,一直到了滿人入關,才又有了嬪妃殉葬之事。而這殉葬之人與順治帝和董鄂妃有關,順治十七年年21歲的董鄂妃因病而逝,第二年福臨也被天花奪去了生命,順治帝駕崩4個時辰之後,大學士王熙捧出了先帝的遺旨,說是遺址其實更像是一份罪己詔。

    在這封詔書裡,他在暗暗的指責董鄂妃禍國殃民,但這董鄂妃分明就是他最愛的人,怎麼可能指責呢?

    眾人面對這一份遺照非常疑惑,但王熙一再確認這確實是先帝遺詔,可是孝莊皇太后是非常不喜歡董鄂妃的,這是當時人盡皆知的事情。當年他倆結婚的時候,孝莊太后就100個不願意,後來董鄂妃寵冠六宮,自然更是對她沒有一點好印象。

    更何況自己兒子的英年早逝,多多少少都與董鄂妃有點關係,喪子之痛徹底的衝昏了老太后的頭腦,她在哀痛之餘也只剩了對於董鄂妃的一腔怨恨和憤怒,董鄂妃死了孝莊太后的怒火,只能發洩在董鄂氏的另一個女兒身上,也就是珍妃。

    珍妃是董鄂妃的堂妹,那一年20歲的珍妃才剛剛長成花褪殘紅青杏小的年紀,卻要承受無比巨大的壓力,她沒有得到過丈夫的一日寵愛溫情,因為她他的丈夫把所有的愛都給了姐姐,對她除了名分什麼都不願意給。一年之內她先失去了姐姐,又失去了丈夫,接著就被太后猜疑,為了姐姐和丈夫的愛情,為了家族的利益,為了熄滅孝莊太后的怒火,珍妃選擇了殉葬,她選擇了用一己之身去填補姐姐留下的窟窿,好讓太后不要遷怒於整個董鄂氏。

    歷史上珍妃的做法被稱為從殉,一直到了康熙年間,康熙才追封這位年輕的庶母為皇考珍妃,從此她也成為了孝東陵妃陵中的眾多陰靈之一,陪她的丈夫長眠於孝東陵,除了康熙的嫡母,便只有姐姐董鄂妃了,生時不能同榻,此後也不能同穴,這對於珍妃來說是何等的悲哀,從這以後活人殉葬才算是被徹徹底底地封存。

  • 6 # 曉肥俠

    毛奇齡《勝朝彤史拾遺記》說:

    初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宮人十數人。洪武三十一年七月建文帝以張鳳(等十一人)……由錦衣衛所試百戶、散騎、帶刀舍人進為本所千百戶,其官皆世襲,以諸人皆西宮殉葬宮人父兄,世所稱朝天女戶者也。成祖以十六妃葬長陵,中有殉者。仁宗殉五妃,其餘三妃以年終別葬金山……宣宗殉十妃……嗣後皆無殉,自英宗始。惟景泰帝尚以唐妃殉,則天順元年事在遺詔前。

    不但是皇帝,即諸王亦有殉葬例。《明史·周王傳》:“有燉正統四年薨,無子。帝(英宗)賜書有爝曰:周王在日,嘗奏身後務從儉約,以省民力。妃夫人以下不必從死,年少有父母者遣歸。”既而妃鞏氏,夫人施氏、歐氏、陳氏、張氏、韓氏、李氏皆殉死,詔諡妃貞烈,六夫人貞順。帝王之薨,由群臣議殉葬,一經指定,立即執行,《勝朝彤史拾遺記·唐妃傳》:“郕王薨,群臣議殉葬及妃,妃無言,遂殉之葬金山。”

    殉葬時的情形,《北韓王朝世宗實錄》有一段記載:

    六年(永樂二十二年,1424)十月戊午登極,使臣禮部郎中李琦,通政司參議彭璟言,前後選獻韓氏等女皆殉大行皇帝。帝崩宮人殉葬者三十餘人。當死之日,皆餉之於庭,餉輟俱引升堂,哭聲震殿閣。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掛繩圍於其上,以頭納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經而死。韓氏臨死顧謂金黑曰:娘,吾去!娘,吾去!語未竟,旁有宦者去床,仍與崔氏俱死。諸死者之初升堂也,仁宗親入辭訣。

    《明史·景帝廢后汪氏傳》:“景帝崩,英宗以其後宮唐氏等殉,議及後。李賢曰:妃已幽廢,況兩女幼,尤可憫。帝乃已。”

    從英宗以後,明代帝王不再有殉葬的定例,可是,在另一方面,自任為名教代表的仕宦階級,卻仍擁護節烈,提倡殉夫,死節,舉一個例,黃宗羲《南雷文案·唐烈婦曹氏墓誌銘》:“烈婦曹氏年十九歸同邑唐之坦,之坦疾革,謂其夫曰:君死我不獨生……除夕得間,取其七尺之餘布,自經夫柩之旁,年二十五,許邑侯詣廬祭之,聚觀者數千人,莫不為嘆息泣下。”

  • 7 # 國子監小祭酒

    殉葬制度指的是古代社會中的“人殉”。人殉就是以活人作為死者殉葬品的葬俗,一般都是以卑者殉尊者。殉葬制度古來有之,最早開始於原始社會, 而繁榮於殷商、西周的奴隸制時代。 墨翟在《墨子·節葬下》中說“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 ”進入封建社會後,仍然有人殉的事情發生。秦朝時,秦二世以人殉排除異己,使殉葬的規模達到無以復加的程度。

    自秦朝滅亡以後,歷代王朝皆吸取秦亡的教訓,殉葬之風也隨之走向衰落,從漢代開始,人殉作為一種制度已然不復存在,只是零星有個別的現象,但到明朝時,朱元璋將殉葬作為“祖制”,使得沉寂已久的人殉又死灰復燃,並且到了慘無人道的地步。從整個殉葬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明朝之所以會有慘無人道的殉葬制度主要有政治、思想、文化三方面的原因。

    一、明朝殉葬制度“慘無人道”的體現

    “人殉”在明朝重新制度化是從朱元璋時期開始的。《萬曆野獲編》中詳細記載了朱元璋的殉葬事宜:

    “按太祖孝陵。 凡妃殯四十人。 俱身殉從葬。 僅二人葬陵之東西。 蓋洪武中先歿者。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

    四十妃嬪中,為太祖殉葬者達三十八人。也正是這三十八人,開啟了明朝大規模殉葬的先河。自朱元璋以後,明朝英宗以前的皇帝皆是“喪禮一如高皇帝遺制”,上行下效之中,明朝的殉葬制度規模愈大,程度愈深,終是到了慘無人道的地步。其具體表現在:

    宮廷的殉葬:宮廷的殉葬主要指皇帝死後的殉葬。有關明初宮廷中, 諸帝崩逝後令人髮指的人殉制度 ,因宮禁秘密 , 明代文獻未見記載, 具體情景不得而知 。 但從 《 李朝實錄 》 中可以窺見其慘無人道之處 :

    “ 及帝之崩 , 宮人殉葬者三十餘人 , 當死之日 , 皆晌之於庭 , 銅輟, 俱引升堂 , 哭聲震殿閣 , 堂上置木小床 , 使立其上 , 掛繩圍於其上 , 以頭納其中 , 遂去其床 , 皆雄經而死 。——(《李朝實錄》)

    殉葬並非簡單地在皇帝陵前自殺,而是有繁複的儀式與特定的死法,讓殉葬的宮妃感受到皇帝的隆恩與威壓,即便死後也要安心侍奉。殉葬殘忍至此,難怪明英宗在廢除殉葬制度是給出的理由為“吾不忍也”。

    王府的殉葬:關於明代王府之殉葬 , 《明史》 卷一百十六中詳細記載了周王朱憲的殉葬細節,周王一生無子,且寬宏仁厚,在他死後:

    帝賜書有姍日 : `周王在日 , 嘗奏身後務從儉約 , 以省民力 , 妃夫人以下 , 不必從死 , 年少有父母者遣歸。’ 既而妃鞏氏 , 夫人施氏、 歐氏、 陳氏、 張氏 、 韓氏、 李氏皆殉死 , 詔溢妃貞烈 , 六夫人貞順 。 ”——(《明史》 卷一百十六)

    周王遺言死後喪葬節約 , 然而僅從殉妃及夫人竟有七人之多 , 可見明朝前期諸王府殉人 之盛行 , 同時 , 也充分表現出周憲王的偽君子面貌 。殉葬關乎宮廷內事,《明史》本就少有記載,但即便少有記載的《明史》之中都有如此詳細的王府殉葬描述,可見明朝王府殉葬之慘烈。

    除宮廷與王府以外,明朝的殉葬制度也滲透到了勳貴大臣之中,如惠安伯金玉卒,其妾室田氏殉之;應城伯孫英卒,其妻李氏殉之等。從宮廷到王府再到民間,明朝的殉葬制度規模之大、人數之多為前代所未有,且殉葬又皆以女子殉夫為主,這種慘無人道又奇特現象的出現,有政治,思想,文化三方面的原因。

    二、政治原因:為了鞏固統治,朱元璋將殉葬制度定位“嚴內教”的“祖制”

    朱元璋起自田畝,對元未政治腐敗、法紀廢弛而導致政權覆亡 的教訓深有體會,故而十分重視對歷代王朝治亂興衰經驗教訓的總結, 針對漢唐女寵、宦官、外戚危及帝王政權的教訓,他對后妃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殉葬制度就是“明太祖鑑前代女禍,立綱陳紀,首嚴內教 ”的產物。

    為了壓制女子干政的萌芽,洪武元年(1368 年),朱元璋即命儒臣修女誡,對學士朱升等說:

    后妃雖母儀天下,然不可俾預政事。 至於嬪嬙之屬,不過備職事,侍巾櫛。 恩寵或過,則驕恣犯分,上下失序。 歷代宮闈,政由內出,鮮有不為禍。——(《明史》)

    從立國之初,朱元璋就對宮闈女子存有戒心,為此,他建立的嚴格的后妃管理制度,璋對於后妃的身世、人數、品級等都做出了制度上的規定。及至太子朱標去世,朱元璋擔心朱允炆無法壓制後宮,就做出了恢復前朝殉葬制度這個釜底抽薪的決定並將其寫入《皇明祖訓》,以祖宗家法的形式要求子孫世世代代遵守,以強化皇帝權力。

    繼明太祖以後之後,成祖、仁宗、宣宗和景帝繼續沿襲了這一殘忍的制度, 直至明英宗時才得以廢除。在朱元璋“嚴內教”的措施下,後宮女子的生活被限制在了規定好的框架模式內,生死之權全由皇帝掌控,再也沒有機會影響明代的政權。《明史·后妃傳》評價:“是以終明之代,宮壼肅清,論者謂其家法之善,超軼漢、唐。”由此可見,殉葬制度是由朱元璋開始的維護統治的手段,殺妃嬪是為了防止前朝後宮干政。

    三、思想原因:程朱理學養成的女性貞潔觀以及統治者的刻意教化使殉葬制度成為習以為常的共識

    元末明初理學得到進一步加強,理學以“存天理,滅人慾”的理念重新構建了封建禮教,提出了新的倫理綱常,它針對女性,弘揚“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理論,極力鼓吹“貞節觀”。程頤主張,當婦女的自然生命與儒家貞節觀念發生衝突時,婦女應該以犧牲生命來保全自己的理想人格。遇強暴凌辱而能以死相拒、或夫死自盡殉身者,謂之“烈”。

    理學自元朝開始成為封建社會的官方哲學,在歷代宮廷的示範教化之下,婦女的貞節觀被大力提倡,且並不因易代鼎革而有所減弱。至明朝時,經過不遺餘力地教化和旌表獎勵,加之士大夫的宣傳鼓吹,貞節觀已經成為廣大婦女的行為準則。“失節”、 “非禮”為封建禮法所不容,以身殉夫的女子就會受到朝廷和社會的嘉獎, “貞節”二字已經成為明代婦女的最高追求。《明史·列女傳》專門記載了明朝烈女們為了貞節一個個爭先赴死,自殺殉夫的感人事蹟,其中有:

    敵軍壓境下為避免被辱而殉死者。如《列女傳》開篇所載月娥抱女投河之例,當陳友諒率軍攻打安徽時:

    “月娥挾諸婦女往避之。未幾,寇至,城陷,月娥嘆曰: ‘吾生詩禮家,可失節於賊邪!’抱幼女赴水死。”

    在她的帶領下, “諸婦女相從投水者九人”。月娥的行為受到鄉人的推崇,故“鄉人為巨穴合葬之故居之南,題曰十女墓”

    受辱而不肯苟活者。如唐方妻,因丈夫坐法死,被沒為官婢。監護者見其色美而欺之,其女謂家人曰: “此輩無禮,必辱我,非死無以全節”,果斷跳崖而死。夫死不肯苟活者。如“盧佳娘,福清李廣妻“婚甫十月,廣暴卒,……既殮,哭輒僵仆,積五六日,家人防懈,潛入寢室自經。”後其縣有遊政妻倪氏殉夫,亦然。

    在程朱理學與統治者有意的教化之下,貞潔觀念已然成為明代女子生命中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社會風俗始於民間,又與宮廷相互影響。民間婦女的殉夫事例對宮廷殉葬產生了重要影響,以至於明代統治者命史家“多取患難顛沛、殺身殉義之事”對宮妃進行思想教育,尤其強調女子對丈夫的順從。

    因此,在皇帝丈夫死後,主動殉夫就成為妃嬪們追求的崇高婦德,成為“母儀天下”的最佳方式、最高典範。殉葬制度就是在妃嬪的自我表率和統治者的要求之下盛行於宮廷,又傳回民間的。

    四、文化原因:明朝承元朝而立,蒙元異族淡薄嗜殺的風氣影響了明朝統治者

    明朝初期,統治不穩,不管是朝廷上層制定的政治體制,還是社會下層黎民百姓的民俗風氣,都或多或少地保留了元朝的殘餘氣息。

    元朝是由中國北方的遊牧民族蒙古族建立起來的龐大王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來的以少數民族統治者為主的政權。長期的遊牧生活造就了蒙古族統治者自由、奔放的個性,蒙元統治者視生命如草芥,喜好殺生,下層民眾也是如此。此外,元朝統治者還實行四等人制,實行殘酷的民族壓迫政策。

    元代的這種社會風氣對明代統治者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朱元璋吸取前代敗亡教訓時,也吸取了他認為的可取之處。為了快速穩定政權,朱元璋學習元朝的立國手段,以殘暴的殺戮快速穩固政權,僅胡惟庸、李善長、藍玉三案就將功臣幾乎被殺光殆盡。在朝堂之上,朱元璋亦對犯言直諫的大臣施以屈辱的廷杖之刑,折辱了大臣們計程車氣和尊嚴。

    這種淡薄人性,隨意殺伐的鐵血之風確實是建立威嚴,穩固統治的速成法門,此法來自蒙元異族,朱元璋學習此法,除了急於穩固政權以外,也有元朝初滅,風氣仍有殘留的原因。在這種風氣的影響下,對戰友功臣尚可痛下殺手,又何況那些有亂政可能的後宮妃嬪呢?明朝慘無人道的殉葬制度下,亦有前朝陋習難改的風氣之弊。

    除以上原因以外,不願孤身赴皇權的帝王自尊心、相信人死魂不滅的迷信思想等亦是明朝恢復並盛行殉葬制度的影響因素。總之,自朱元璋以殉葬制度為鞏固統治的“祖制”開始,明朝的殉葬制度便不再單純的人命相關,而是上升到統治者眼中國家法度,政權維穩的高度,相比千秋萬代的王朝事業,殉葬制度的慘無人道反而成了微不足道。

    五、結語

    天順八年(1464),明英宗彌留之際,下詔群臣,廢除殉葬制度:

    “初,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歷成祖、仁宗、宣宗,皆用殉,多者至數十人。景泰帝以王薨,猶用其制,至是帝遺詔罷之。”——(《明鑑》)

    英宗遺詔以“吾不忍視之”為由宣佈了明朝殉葬制度的非法性,也就是從制度上宣告了它的終結。 是故,在此之後的 200 年間,宮妃們再也不至於因此種原因而枉死。

    綜上所述,殉葬制度與前朝風氣,鬼神迷信的觀念緊密相連,出現於物質、精神文明都很發達的明朝,無疑是歷史的倒退。 殉葬制度由明太祖確定和強化後,以祖制的形式被固定下來。 然而,該祖制也不是鐵板一塊,就像其很多其他方面的規定被不斷地突破與改寫一樣,此殉葬制度最終也走向了完結。

    我們在極少的史料中以極大的力氣發掘此舉在明朝出現的原因,並不是為了重新審視那些殉葬者的命運,而是為了以此為鑑,發現生命自主權的意義

  • 8 # 林一說史

    用活人殉葬,是一種慘無人道的殘酷的制度。從考古發現看,中國的殉葬制度,在殷商時期就存在了。商人敬奉鬼神,堅信人死以後,靈魂會生活在另一個世界裡,葬禮就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原則辦。奴隸是奴隸主貴族的私有財產,即奴隸主貴族死後,都用奴隸為之殉葬,以供其在“另一個世界裡”奴役驅使。

    商以後,周、春秋、戰國、秦朝都沿襲了用活人殉葬的惡俗。

    《墨子·節葬》篇說:“天子殺殉,多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多者數十,寡者數人。”

    《史記·秦本紀》中也詳細記載了秦國國君秦武公、秦穆公、秦景公等人用活人殉葬的數目。誠為可嘆的是,秦穆公的殉葬人員名單中,竟出現了“三良臣”奄息、仲行、針虎。

    雖然《史記·秦本紀》說:“獻公元年,止從死。”即從秦獻公始,秦國就廢除了人殉制度。但後面又記,秦始皇死後,秦二世下詔令說:“先帝后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嚴令後宮嬪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甚至,秦始皇下葬時,又發生了活埋陵墓大批工匠的慘劇,使得為秦始皇殉葬者人數之多,為歷史所罕見。

    漢高祖劉邦覺得殉葬制度太過殘忍,極為不人道,所以將殉葬制度廢除。他的這種舉動引來很多百姓的敬仰。

    舊本題漢班固撰的《漢武故事》記載有皇帝死後嬪妃守陵之事:“常所幸御,葬畢悉居茂陵。”

    但這只是守陵,而非殉葬。漢、唐兩朝皇陵多采用讓皇親國戚和達官顯宦死後在皇陵附近陪葬的制度,並非活人殉葬制度。

    可以說,活人殉葬制度是一個原始、矇昧、毫無人道的野蠻制度。契丹、党項、女真、蒙古等遊牧民族相對原始,均有人殉的傳統,隨著他們先後入主中原,使中原人殉再度興起。

    《明朝小史》卷三記,明太祖死後“伺寢宮人盡數殉葬”,為他伺寢的四十餘名妃嬪全部陪葬(其中有兩個幸運死在太祖之前,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東西兩側外,其餘三十八人都是殉葬而死)。

    其後,明成祖的長陵也有妃嬪從殉。《北韓李朝世宗實錄》載:“帝之崩,宮人殉葬者三十餘人。”

    這三十餘人的死法非常悲慘,《北韓李朝世宗實錄》用簡短的文字活畫出一幅陰森冷酷的圖景:當死之日,先讓她們在殿外用餐,吃完後帶到殿內,殿內放了三十多張大小木床。這些即將陪葬的妃嬪被趕上木床,頭鑽入上方早已經結套備好的繩子,一時間,哭聲震殿閣,等木床移去,哭聲始絕。

    這三十餘人中,有兩個是北韓進獻的女子,一為韓氏,一為崔氏。韓氏被帶入內殿前,曾跪倒在前來“辭訣”的明仁宗面前,聲嘶力竭,哀求仁宗放自己回國奉養老母親。明仁宗不為所動。最終她只能和其他人一起被送上了黃泉路。

    韓氏被押上小木床,她的乳母金黑就在一旁含淚目送,韓氏回頭痛呼:“娘,吾去!娘,吾去!”話還沒說完,腳下的小木床被移走,她的頸脖被勒緊,很快吐舌氣絕而亡。

    明仁宗死時,殉葬的妃嬪數量少了一些,但仍有五個。明宣宗死時,也有十個。其中有一個名叫郭愛的宮女,入宮不足一月,當她被告知列為殉葬之人後,悲憤填膺,寫絕命詩云:

    修短有數兮,不足較也;生而如夢兮,死則覺也;失吾親而歸兮,慚餘之不孝也;心悽悽而不能已兮,是則可悼也。

    至於明代宗死後,史書上僅記載“諸妃嬪唐氏等”殉葬。

    明初五個皇帝的殉葬嬪妃總數加起來在一百人左右,這是一個很恐怖的數字。

    明宣宗朱瞻基的長子明英宗朱祁鎮經歷過被瓦剌人擄去的“土木之變”,受過很大的苦難,他兩次當皇帝,一次當太上皇。代宗去世時,也是他安排了給代宗殉葬的嬪妃,彼時還沒有要取消殉葬的意思。但到他快要死了,他卻做出了取消殉葬制度的決定,下詔稱“殉葬非古禮,仁者所不忍,眾妃不要殉葬”,並要求“此言俱要遵行,毋違”。

    英宗的繼任者憲宗皇帝在臨終前也再一次強調不要殉葬,以表達對先帝決定的尊重。

    這麼一來,明朝的人殉制度終於畫上了句號,此後至明亡,諸帝的後宮妃嬪,未有從殉者。

    史家們因此大讚英宗“盛德之事可法後世者”。

    至於清朝努爾哈赤、皇太極等人再次興起人殉陋習,那是另一回事了。

    這裡有一個問題,中原王朝自漢唐以後已經廢除了人殉制度,明初又重新興起,按照《沈氏日旦》的說法是:“嬪御殉葬,夷俗也。國初猶仍胡元遺風,至英廟始禁著為令。”即明朝的人殉制度是沿襲元朝來的。但自古以來,都是“夷習華夏”居多,對於人殉這種倒行逆施的惡習,明初統治者怎麼又反倒向蒙元學習起來了呢?

    有人說,殉葬的死灰復燃,受契丹、党項、女真、蒙古等遊牧民族人殉傳統的影響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是程朱理學過於強調忠孝節烈的結果。

    理學要求每個人都做聖人,都遵守忠孝節烈的道德規範。明太祖朱元璋的葬禮是建文帝主持的;明成祖的葬禮是明仁宗主持的;明仁宗的葬禮是明宣宗主持的;明宣宗的葬禮是明英宗親政前由“三楊”主持的。

    建文帝、仁宗、宣宗自小受文官影響很深,被文官們稱為仁孝賢君,他們搞出了殉葬惡行;而被文官們指責為殘暴的明太祖和明成祖其實未搞過殉葬,所以,罪魁禍首就在於理學的興起。

    仔細一想,這種說法有些道理。要知道,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田畝,登位後專注於民生,搞了很多民生工程,人殉惡政似乎不應該是他推行起來的。事實上,也沒有任何史料可以表明,以宮妃三十八人殉葬是朱元璋本人生前就已做好的決定。但是,我們從朱元璋制訂下的《祖訓》以及其一手設計的種種嚴密制度來看,多少可以看出些端倪。

    朱元璋此人,極其重視對歷代王朝治亂興衰經驗教訓的總結。鑑於出現漢唐女寵、宦官、外戚亂政的血淋淋教訓,朱元璋對后妃採取了鐫鐵牌、立祖訓、嚴教育等一系列措施,以防患於未然,史稱“明太祖鑑前代女禍,立綱陳紀,首嚴內教”。

    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即命儒臣修女誡,稱:“治天下者,正家為先。正家之道,始於謹夫婦。”

    在朱元璋看來,后妃們的職責就是生兒育女、侍奉皇帝和處理後宮事務等,絕不能問宮外之事和參與朝政。朱元璋也因此對於后妃的身世、人數、品級等都做出了制度上的規定。

    太子朱標意外早逝,朱元璋晚年對年幼的皇孫朱允炆表現出了諸多的擔心,從而殫精竭慮地為自己的身後事周密地安排。

    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明太祖朱元璋就是明朝恢復人殉惡制的始作俑者!

    其後的明成祖、仁宗、宣宗等人的葬禮,不過是一句“一如太祖舊制”的行為而已。

  • 9 # 歷史新檔案

    明朝殉葬制度的興起,在於程朱理學,由於理學在宋元時期不斷的發展,他們的主體地位也越來越確立,寡婦守節的風氣一再高漲,民間都以此為榮,宋朝元朝的官方都鼓勵和表彰,社會和官方都大力推行貞節觀念,對於朱元璋來講有很大的影響。

    再者就是朱元璋害嬪妃太多,怕后妃干政,考慮到歷史上後宮干政,所以他才想出這個釜底抽薪的辦法。

    朱元璋在歷史上可不是一個一般的皇帝,他創立了很多制度。前面提到過,朱元璋擔心後宮干政。所以他想了很多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比如他特意讓大臣修女誡,對後宮的女子實行嚴格的教育。同時還規定了她們的等級,讓她們尊卑有序。

    後來清軍入關後也實行了殉葬制度,不光明朝有。

  • 10 # 千里江陵輕舟已過

    殉葬制度起源於商代,一直延續到明清,時而盛行時而摒棄,但每個朝代都有。

    古人信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奴隸主貴族死後,用奴隸殉葬,讓在陰間為他服務,別說明朝有殉人現象,殉人制度直到清朝康熙才廢止。

    殉人制度是個十分殘暴殘忍的制度,自己死了還拉個活人墊背,大部分都是年輕的個體,甚至還有兒童。

    為什麼這種極為不人道的行為會發生呢?並且還堂而皇之美其名曰"殉葬",說到底還是封建制度在作怪,皇帝作為皇權代表,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可以說為所欲為,“君讓臣死,臣不得不死",魯迅先生說,整個中國五千年曆史,每頁都寫著"吃人"兩個字,不是皇帝不是個東西,而是封建制度害人。

  • 11 # 文廟山居

    中國帝王家的殉葬事實,據史載三皇五帝早在存在。那時候生產力低下,人均壽命才10多歲。人怎樣去死?好象影響不大。然後最先由秦始皇明確下旨,成為一條殘酷無情的制度。大體是皇帝去世,皇宮嬪妃、宮女等。凡是和皇帝有過肉體關係,但是沒有生育過的,一律都得死!由於皇宮女性太多,不能生育的太多。所以每次帝王輪換,都得有眾多好女子死雲。

    同樣史載武則天為唐太宗的才人,即最末位的嬪妃。因沒有生育過,太宗也以不忍分離為由,要她給自己殉葬。則天以太宗龍體健康,不過偶染風寒。她願意去寺廟吃齋唸佛,祝太宗早日安康為由。身到佛教感應寺為尼,從而躲過一大劫。武后聰明的是,她15歲跟太宗為妾。16歲即將太宗12歲小兒子,後來的唐高宗李治,收編在自己的石榴裙下。兩個乘太宗養病,在太宗的廁所,即衛生間發生關係。再後來高宗繼位,她又利用李治對她的倦戀,重新返回朝庭。一番不尋常的打拼,最成為一代女皇。

    由秦代到明代,時間過了1600多年。生產力有些發展,文化也有相應進步。這時候雖然人均壽命,也只有20多歲,但人們對活著有些留戀了。特別是宋代,帝王家的殉葬制度有些鬆動。明代朱元璋皇帝,出於自己殘暴的本性,重新將將殉葬制度化。《明史》載,朱皇帝頒旨,也像秦始皇一樣。皇宮中和自己搞過女人,凡是沒生育過的,也一律殉葬!《明史》是清代人修的,對此也有埋怨。

    中國封建社會正式廢除殉葬制度,是明英宗朱祁鎮。這人經歷太過複雜!先當太子多年。好不容易繼位當皇帝,又因打敗失敗,做蒙古人的俘虜好多年。釋放回來被明景泰帝(明代宗)關在冷宮幾年,整天提心吊膽過日子。後來復辟又當上皇帝,這才感知人生的不容易。英宗帝臨終時下旨,最後廢除殉葬!算是為歷史做件大好事。

  • 12 # T野望

    1、其實這個用活人殉葬這個制度,是一種慘無人道的殘酷的制度,但是並不是從明朝開始有的。從考古發現看,中國的殉葬制度,在殷商時期就存在了。商人敬奉鬼神,堅信人死以後,靈魂會生活在另一個世界裡,葬禮就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原則辦。奴隸是奴隸主貴族的私有財產,即奴隸主貴族死後,都用奴隸為之殉葬,以供其在“另一個世界裡”奴役驅使。商以後,周、春秋、戰國、秦朝都沿襲了用活人殉葬的惡俗。

    2、這個制度直到明朝皇帝明英宗朱祁鎮,才取消了殉葬制度的決定,下詔稱“殉葬非古禮,仁者所不忍,眾妃不要殉葬”,並要求“此言俱要遵行,毋違”。

  • 13 # 美映椒房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鑑於前朝女禍,試圖用十分粗暴的方式從根本上斷絕妃嬪弄權的可能性,開啟了殘忍的妃嬪殉葬制度,本來已經消滅了的人殉制度又死灰復燃。整個明朝,有五位皇帝的妃嬪死於這項慘無人道的制度,她們分別是明太祖妃嬪、明成祖妃嬪、明仁宗妃嬪、明宣宗妃嬪和明代宗妃嬪(建文帝妃嬪資料不詳)。

    這些妃嬪是如何被執行殉葬的詳細細節,明朝史料沒有任何記載,不過明朝藩國李朝的《李朝實錄》卻意外記載了朱棣妃子殉葬的情形,她們的殉葬過程如下:明成祖朱棣一共有十六個有名號的妃嬪,另外還有十五個被他寵幸過但沒有妃嬪位分的宮女,一共三十一個全部殉葬。殉葬那天她們先被聚在一起吃最後一頓飯,然後被帶到殉葬的堂上。妃嬪們知道自己要被殉葬了,但是又無力反抗這樣的命運,所以全場嚎哭聲震天。在這個期間,即位的仁宗皇帝親自過去和庶母們辭別,其中朱棣的李朝妃嬪韓氏下跪苦苦哀求仁宗,請求將她放回老家贍養老母,但被仁宗拒絕。

    這時太監們已經在堂上放了三十多張小木床,木床上方已經吊好了繩子,妃嬪們被強推上去,把脖子套在繩子上,然後太監們再把木床抽掉,這樣她們就被迫自縊而死完成殉葬。妃嬪韓氏臨死前和她的乳母金黑哭喊道:“娘,我去了!娘,我去了!”她的話還沒有說完,就被旁邊的太監撤掉了木床。

    後來仁宗和宣宗皇帝的妃嬪也是透過這種方式殉葬的,在她們死後都會被追封妃號和諡號,冊文是這樣讚美她們的節義和美德的: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以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意思是,現在這群妃嬪獻身於仁義之道,追隨太宗皇帝而得道成仙了,應當給予她們讚美的稱號,來表彰她們的節操品行!

    朱棣的妃嬪殉葬細節能被李朝記錄,原因是他的後宮中納有一批來自李朝的貢女,她們也被迫為老皇帝殉死。其中有個妃嬪姓韓,是李朝大族清州韓氏家的女兒,她的乳母金氏陪同她來到明朝,在明宮生活了數年。韓氏殉葬後,被追封為韓麗妃,而乳母金氏被打發回了李朝老家。她在被國王接見時,講述了包括殉葬在內的明宮的一些生活細節。韓氏家族在李朝地位顯貴,韓麗妃的侄女就是北韓德宗之王妃昭惠王后(仁粹大妃)。

  • 14 # Shuai為愛停留

    中原王朝自漢唐以後已經廢除了人殉制度,明初又重新興起,按照《沈氏日旦》的說法是:“嬪御殉葬,夷俗也。國初猶仍胡元遺風,至英廟始禁著為令。”即明朝的人殉制度是沿襲元朝來的。但自古以來,都是“夷習華夏”居多,對於人殉這種倒行逆施的惡習,明初統治者怎麼又反倒向蒙元學習起來了呢?

    有人說,殉葬的死灰復燃,受契丹、党項、女真、蒙古等遊牧民族人殉傳統的影響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是程朱理學過於強調忠孝節烈的結果。理學要求每個人都做聖人,都遵守忠孝節烈的道德規範。明太祖朱元璋的葬禮是建文帝主持的;明成祖的葬禮是明仁宗主持的;明仁宗的葬禮是明宣宗主持的;明宣宗的葬禮是明英宗親政前由“三楊”主持的。

    建文帝、仁宗、宣宗自小受文官影響很深,被文官們稱為仁孝賢君,他們搞出了殉葬惡行;而被文官們指責為殘暴的明太祖和明成祖其實未搞過殉葬,所以,罪魁禍首就在於理學的興起。仔細一想,這種說法有些道理。要知道,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田畝,登位後專注於民生,搞了很多民生工程,人殉惡政似乎不應該是他推行起來的。事實上,也沒有任何史料可以表明,以宮妃三十八人殉葬是朱元璋本人生前就已做好的決定。

    但是,我們從朱元璋制訂下的《祖訓》以及其一手設計的種種嚴密制度來看,多少可以看出些端倪。朱元璋此人,極其重視對歷代王朝治亂興衰經驗教訓的總結。鑑於出現漢唐女寵、宦官、外戚亂政的血淋淋教訓,朱元璋對后妃採取了鐫鐵牌、立祖訓、嚴教育等一系列措施,以防患於未然,史稱“明太祖鑑前代女禍,立綱陳紀,首嚴內教”。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即命儒臣修女誡,稱:“治天下者,正家為先。正家之道,始於謹夫婦。”

    在朱元璋看來,后妃們的職責就是生兒育女、侍奉皇帝和處理後宮事務等,絕不能問宮外之事和參與朝政。朱元璋也因此對於后妃的身世、人數、品級等都做出了制度上的規定。太子朱標意外早逝,朱元璋晚年對年幼的皇孫朱允炆表現出了諸多的擔心,從而殫精竭慮地為自己的身後事周密地安排。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明太祖朱元璋就是明朝恢復人殉惡制的始作俑者!其後的明成祖、仁宗、宣宗等人的葬禮,不過是一句“一如太祖舊制”的行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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