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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律商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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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元53
你這樣的情況很多,單位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不想把工傷事故上報,想內部消化處理算了,國家對企業工傷事故率是有考核的,但如果傷情較重有可能留下後遺症的話,你可以要求單位向社保局申報工傷,根據社保局的要求進行傷情鑑定,傷殘分十個級別,每個級別發給幾百到幾千元的一次性補貼,一二三四五級可以提前退休,六七八九十級由單位給調整適合的工作崗位,不管如何,治療費是單位必須出的,或者去社保局找工傷保險報銷,前提是你自己估計一下傷情,不會留後遺症的就內部解決算了,有可能留下後遺症的,還是公事公辦,上報社保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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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邦金魚
去做個工傷鑑定吧/早做準備/下一步/就是等你傷養好了/炒你的魷魚,有工傷鋚定/能賠不少錢,到時/再找工作吧/原單位估計是待不下去了/國人別的本事沒有,整人的功夫一流,這種單位,待下去也沒什麼意思/但有一點,千萬別主動辭職,到時/你什麼都得不到,再有就是,以後工作,充分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一旦出了重大工傷事故,你這輩子就完了/小心,小心,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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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善若水125690022
我找了勞動部門法律人事,首先工傷可以無限申請看病,也就是復發,後遺症都可以再次申請,其次工傷申報是48小時內,報備,其次工傷可以根據等級賠償,申請工傷認定是1年!但是唯一焦點是證據證明是工傷,第二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指的是原福利待遇,模糊概念,是基本工資還是12月平均工資!鑑定更是扯淡,首先企業必須申請工傷,還要勞動部門去開會研究是不是夠等級,其次,每年國家有考核!要錢,仲裁或法律程式!走醫保是正對小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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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先生147725984
工傷怎麼賠償是勞動保障部門的事和公司有關係嗎?只要你經過工傷認定程式和勞動能力鑑定評審等級是由勞動保障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賠償,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比照工傷法規全面由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不履行鑑定和傷殘鑑定的,可以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式進行一裁二審的司法程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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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後,一般的勞動者都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用人單位可以扣發職工工資嗎,換言之,即職工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該如何發放呢?
工傷處理辦法1、發生工傷後,需先去社保局確認單位是否為自己購買了工傷保險。若單位已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在一個月內申報工傷;若沒有,則需儘快蒐集勞動關係證據,一年之內申報工傷。
需注意的是,不管單位有沒有買工傷保險,員工都可以申報工傷,這是以後索賠的前提條件。必須注意要在一年之內申報。
很多勞動者認為這個流程太麻煩,但我想說的是,最好按流程處理,因為今後可能會有一些併發症或傷情復發的可能,若現在認定為工傷,社保局存檔了,之後還可以要求賠償。
此外,工傷保險不同於意外保險,有些單位為逃避交納社保的責任,可能只為員工購買意外保險,這是對勞動者很不利的。因為,社保局認定為工傷後,若幾年或很多年後舊傷復發,還是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責任。但意外險不可能有此效力。
2、待社保局認定為工傷,且醫療期滿後可向社保局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鑑定機構,不同於一般的司法鑑定機構,共分十級,最高級別為1級,最低為10級。
很多勞動者會認為鑑定越早越好,但其實不然。因為損害是一定的,早鑑定晚鑑定結果都一樣。但是,很多地方如筆者曾執業的深圳地區是以鑑定那天作為醫療終結期的,若過早鑑定,醫療期內的待遇也將提前終止。
所以,為了自己的健康,建議受傷員工安心接受治療,待身體大致康復後再申請做鑑定。
3、不同的傷情,醫療期也不同。
醫療期內,員工無需上班,單位若有此要求的,員工亦可拒絕。醫療期內,單位需按照員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待遇發放工資,很多單位提出只發底薪或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都是不合法的。
醫療期內,員工需住院治療的,最好住院治療。因為,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都可以要求支付。若未住院,這兩項都比較難以爭取。
4、勞動能力鑑定後,若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未評上傷殘等級,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醫療期內)的工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及醫療費。
若評上傷殘等級,可去社保局辦理理賠手續。
工傷治療期間單位是否應該扣發工資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