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時計算兩步:
1、計算時差:時差=大時區數-小時區數(注:其中東時區用正數表示,西時區用負數表示)
2、計算區時:要求時區區時=已知時區區時±時差(注:要求時區在已知時區以東——最東為東12區,則要求時區區時=已知時區區時+時差,反之相減)
舉例:已知臺北時間為3月26日5點 求東十區,東一區,西五區區時。
東十區與東八區時差:10-8=2 (注:時差=大時區數-小時區數,其中東時區用正數表示,西時區用負數表示)
東十區區時:5+2=7,即3月26日7時 (注:要求時區在已知時區以東——最東為東12區,則要求時區區時=已知時區區時+時差,反之相減)
東一區與東八區時差:8-1=7
東一區區時:5-7 → 24+5-7=22,即3月25日22時(注:5-7不夠減,則從前一天借24小時再參與計算)
西五區與東八區時差:8-(-5)=13
西五區區時:5-13 → 24+5-13=16,即3月25日16時
二、時區計算:
已知地點經度÷15度=商……餘數
如果餘數小於或等於7.5,則商為時區數,如果已知地點經度為東經,則為東時區,反之為西時區;
如果餘數大於7.5,則商+1為時區數,如果已知地點經度為東經,則為東時區,反之為西時區;
一、區時計算兩步:
1、計算時差:時差=大時區數-小時區數(注:其中東時區用正數表示,西時區用負數表示)
2、計算區時:要求時區區時=已知時區區時±時差(注:要求時區在已知時區以東——最東為東12區,則要求時區區時=已知時區區時+時差,反之相減)
舉例:已知臺北時間為3月26日5點 求東十區,東一區,西五區區時。
東十區與東八區時差:10-8=2 (注:時差=大時區數-小時區數,其中東時區用正數表示,西時區用負數表示)
東十區區時:5+2=7,即3月26日7時 (注:要求時區在已知時區以東——最東為東12區,則要求時區區時=已知時區區時+時差,反之相減)
東一區與東八區時差:8-1=7
東一區區時:5-7 → 24+5-7=22,即3月25日22時(注:5-7不夠減,則從前一天借24小時再參與計算)
西五區與東八區時差:8-(-5)=13
西五區區時:5-13 → 24+5-13=16,即3月25日16時
二、時區計算:
已知地點經度÷15度=商……餘數
如果餘數小於或等於7.5,則商為時區數,如果已知地點經度為東經,則為東時區,反之為西時區;
如果餘數大於7.5,則商+1為時區數,如果已知地點經度為東經,則為東時區,反之為西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