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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凡人閒聊

    醫院有沒有責任看一下是否存在醫療事故,醫療差錯和告知義務?

    醫療事故,醫療差錯與醫院有責任,醫療意外,併發症,醫院沒有責任。

    什麼是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護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

    構成醫療事故要有4個條件:

    1.醫療事故必須是法定的診療護理中,

    2.必須是在診療護理工作有過失

    3.必須給病人造成比較嚴重的不良後果。

    4.醫護人員的失職或者技術上的過失同上述嚴重後果有直接因果關係。

    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醫務人員雖有失職或者技術過失,但未造成病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分醫療嚴重差錯,醫療一般差錯。

    醫療意外,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由於無法抗拒的原因,導致病人難以預料和防範的不良後果。如猝死,醫務人員不負有責任。

    併發症,難以預料和防範。

    換腎手術,是否告知嚴重排斥風險。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診療規範規定的,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病歷資料,遺失,偽造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如果醫務人員己經盡到合理診治義務,限於當時技術水平難以診療,醫院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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