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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飛8506

    現在的相當一部分企業,申請IPO之日起,就是通過講故事,拉高股價,變相減持,實現暴富,然後千方百計把財產轉移出國,然後呢公司贏利還是虧損,就不管了,這隻有眾多利益鏈的一個環節,。最大的也是最可怕的是,我們的發審委,本來是代表大多數人利益,也變成了同流合汙,變成一批又一批類似的企業產生了,因為發審委有權無責,大家說裡面有什麼貓膩嗎?

  • 2 # 老金財經

    一口氣給6家IPO排隊的企業出了警示函,這是A股歷史非常少見的一種訊號,對於這件事下面說說我個人看法。

    然後再來分析一口氣給6家ipo排隊的企業出了警示函,從這個行動來看,我個人認為對於市場來講是長期利好,主要體現以下三方面:

    (1)IPO現場檢查即將啟動

    (2)從上市公司源頭抓起

    (3)避免堰塞湖

    類似A股之前IPO排隊企業都是要上會進行稽核,如果稽核通過了,就安排下一程序安排IPO上市;假如稽核不通過,將會停止IPO上市;而當前有些改變,在IPO正式上會稽核之前就進行檢查;

    這樣一來可以減少IPO稽核的工作量,二來也是有利於排隊IPO上市的公司,避免稽核不通過之後再次提交IPO排隊的時間;所以從這裡可以說明抓到了IPO品質,同時也緩解了IPO堰塞湖現象,一舉兩得。

    綜合這些分析,管理層一口氣出了6家IPO排隊企業警示函說明管理層在IPO排隊有新的行動,抓上市公司品質要從源頭抓起,有利於為A股提供高品質的上市公司,將會長期利好股票市場。

  • 3 # 海龍王v

    為什麼蜂擁而上?法律有大漏洞!對造假追責不夠,先上市再維持幾年業績,然後清倉減持,高管團隊辭職跑路,留下一個所謂的殼給股民。要是不上市他就跑不了,做不好他家就破產。要改革股市,不允許原始股票在二級市場減持,只可以大宗轉讓,誰愛接誰接。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這樣才公平。對財務造假採用追責制度,不管你辭職沒有,只要是在你管理期間造假,一律按詐騙罪處理,罰沒坐牢。沒有強力手段就制止不了騙子。

  • 4 # 杜坤維

    A股最大特點,就是不管證監會多麼的努力,甚至快馬加鞭的IPO,但是堰塞湖始終難消。

    經過17年和18年IPO常態化,經過大發審委的零過會洗禮,IPO堰塞湖得到緩解,可是今年過會率連續數次100%過會,發行人嗅到了敏感的氣息,IPO稽核已經放寬,確實IPO稽核對於業績波動容忍度提高,對於5000萬元利潤紅線已經不再有硬要求,排隊公司馬上蜂擁而至,都希望來到資本市場分一杯羹,實現一夜暴富的夢想。

    IPO堰塞湖就是衝著註冊制而來,就是衝著IPO稽核鬆動而來,這樣的市場,依靠IPO常態化能夠化解堰塞湖嗎?

    現場檢查也好,各種稽核也罷,在監管面前,東郭先生自然馬上露出馬腳,可是證監會僅僅給與警示函,太輕了,是無法嚇退一些問題公司的。既然存在資訊披露問題,應該以虛假陳述來處理,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實施重罰,

    在市場化經濟,警示函應該退出歷史舞臺,要麼是經濟處罰,要麼是市場準入,要麼是司法對接。正是因為警示函滿天飛,參與者才不會產生敬畏之心。

  • 5 # 是弈

    雷不能停一個接著一個地爆!股不能停一批接著一批地發!整個世界目瞪口呆,大中國啥都搶第一,難道雷也要搶第一嗎!真的!時間很緊迫,稍微放鬆就有大批大批的老闆清倉,減持,棄股!這是何等的緊迫啊!必須爭分奪秒地通過各種手段留住他們!首先要說美股要崩了,稍們還在底部,放心吧!其次就是有寬鬆的貨幣政策,金融危機可以化解!其三,有密碼箱有很多很多的工具可以使用,老鄉別走,可控,一切都是可控的!其四,我們要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堅決打擊那些虛假資訊,違法違規,我們要重罰,不管是什麼金!放心吧!重罰!重罰!重罰!甚至讓他們退市!保護你們我們是有手段的!都不要走,明天申購到新股就是你們的利益!

  • 6 # 春意萌生

    按理來說當前出現IPO堰塞湖是一種正常現象,畢竟科創板目前是註冊制了,那就是按照市場化發行,監管不干預市場的申購行為,有多少發多少,然後市場自己去定價,自己去調節攻擊效應,等破發現象嚴重後釋出出去的時候,自然很多企業就會自動退出。

    不過,這僅僅是理論上的行為,目前我們雖然實行註冊制了,而相關的制度和法律法規並不完善,很多企業還是按照過去稽核制下的模式在申報,這樣以前沒有上市能力的,或者說新三板、以及曾經退市的垃圾公司開始重新要求上市,如此給監管帶來了比較大的難度,如果幾乎都是垃圾股上市,未來勢必對科創板的穩定執行帶來隱患,所以這個時候證監會出手,一口氣給6家公司排隊給出警示函,意在提醒那些想通過科創板註冊制渾水摸魚上市的公司,如果不符合要求依然是不能上市的,也同時給後面排隊的企業告誡,材料必須過關,否則浪費時間真上不了市。

    這也是證監會疏通IPO的一個方式,這樣做是為了加快新股發行的效率,儘快的去解決堰塞湖現象,同時對那些想違規上市的公司一個訊號,註冊制不等於大躍進,不符合要求還是要被堵在門外的。

  • 7 # 人在旅途mg48710422

    如果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就是圈錢,那麼放行的x監會就是騙子的幫凶。主觀故意也好,過失放縱也罷,誰造成結果,就追誰的責。惡意造假的公司要懲罰,要追究刑事民事責任,銀保監會的人也要追責。不履行監管稽核的責任,給國家人民造成重大損失,影響中國金融發展程序,誤國誤民,判終身監禁都不為過。強烈建議修改增設刑法有關條款!!!保護中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 8 # xxye12345

    大股東終身不得減持,一次連續盈利增長五個點才能質押一個點的股票,控股股東對股民負終身責任,一旦因造假給股民造成損失由其所有資產進行賠償,同時立法造假入刑,建議因造假每損失一個億給予一年刑期,從犯如稽核部門主管人員可依此減半刑期,上不封頂,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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