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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月的狗尾巴草

    僅我個人觀點:我還是認同調休的,主要我反正加班不多,反而到每年寒暑假帶孩子出去玩的時候就可以用調休了,不然就要用年休假,年休假對我這種小老百姓而言是很值錢的。

  • 2 # 樂天派白雲O

    個人覺得調休挺好的,於自己而言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時間,哪天突然心情不好或者晚上玩太晚不想上班都可以申請休息,臨時有私事需要處理也比較好安排。

  • 3 # 月亮說民俗

    這個和公司機制有關吧,我覺得加入之初肯定是瞭解公司工作時間的,不然沒有了解好就加入,後悔的不還是自己嗎?既然不能接受那就安心退出,如果可以接受,那就隨遇而安唄。

  • 4 # 未來可期0366

    我們單位也有調休制度,因為沒有加班費,所以加班後可以在不忙的時候調休。個人感覺這樣也挺好的,遇到忙的時候肯定是需要加班把工作幹完的,該加班還得加班,但每個人家裡也有有事的時候,有事請假會扣工資,但是如果可以調休,有事的時候就可以調休,不用扣工資,這樣還是挺好的!

  • 5 # 星空下553

    不算強制加班

    因為工作原因或者企業客觀原因,進行調休是可以的,但是總數不能低於國家法定休假日。企業強制調休不違法。根據勞動保障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在安排職工加班後,必須在半年時間內安排調休,或者付給加班費。如果企業既沒有按時給員工調休,也沒有付給加班費,則在半年後,必須要支付加班費。企業有權根據需要安排調休,半年內強制安排調休的做法不算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 6 # 使用者2176658545574055

    我喜歡第二種,我現在上的班就是第二種的,雖然星期六和星期天老上班,心裡有點不舒服,但調休時間自由啊,調休可以存著,存個兩三天一起休,也挺自在的,第一個雖然看起來不吃虧,但時間太固定了,上班族不可能沒有一些雜事要處理的,時間固定,就意味著,有事就得請假,不好,太死板了,第三個以民營企業居多,很多民營企業都是這種模式,說實在的,對這種模式的企業,除非你能拿到加班的證據,離職的時候再去跟公司算總帳,不然,吃虧的都是打工者。

    5天8小時的只有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才能有的待遇,企業基本都不會有這樣的待遇,企業的底薪不管是不是有加班,都是會壓的死死的,基本都是壓在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上面一點,主要是為了少交保險,跟你是不是有加班關係不大,就算沒有加班費撐著,企業也會把你的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基本工資交保險,崗位工資不交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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