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不開玩笑的三爺

    應該有發展空間:

    1、建築勞務公司現在全國大部分取消勞務資質(部分地區不再審批新資質,省內實施備案證,省外需要紙質(下載電子版)),只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都可以承接勞務承包;

    2、國家規定農民工工資由總包方代付農民工工資,總包方的壓力太大了,但勞務減輕了資金墊付(主要是工人生活費)的壓力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帶來的社會和法律責任!

    3、現在很多大型工地(央企或國企)都是面對單項直接發包班組或工人(看似繞過勞務公司),實則加大了總包方的施工管理難度,安全、質量、進度大打折扣(至少管理成本加大,得有專人負責管理各分項班組的工人考勤、施工安全、質量控制、進度要求,而且這些都是息息相關的),總包方的很多技術員理論上不錯,但勞務施工多在實踐+規範理論,所有,總包方的施工員對比不了勞務施工員的現場把控能力是事實;避開勞務公司,工人但凡有個工傷事故,直接責任人就是總包方承擔(以前多是勞務公司承擔費用和責任),工人但凡有點施工瑕疵的整改和返工,總包方想罰款或者整改扣款就容易爆發與工人的直接矛盾進而影響工作,工期需要的搶工加班在勞務公司是事先約定好了的按照計件必須完成多少天一層,但在總包方管理範圍下效率肯定有折扣,當然,有些總包方實力不一樣就用錢砸突擊效果不錯,但最後結算下來的成本遠遠高於勞務公司的模式;

    4、現在國家制定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農民工工資由總包方成立農民工工資專戶,由總包方代付代發是確保工人合法權益的措施,但具體實施也有一定的難度,現在大一點的專案或市政專案很多都是由央企或國企,一旦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多半是業主方(政府平臺公司)欠工程款為源頭,這種情況的拖欠佔很多,勞動局想處理總包方時往往是級別不夠或者因政府自身拖欠工程款引發的,當然,最終只要是農民工工資應該都能拿到錢;

    5、其實,建築勞務公司在一定的專案和時間段承擔了很大的責任,說白了,建築勞務公司已經是事實上的“弱勢群體”,工人欠薪找政府,總包方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找勞務,勞務被欠勞務費就只有打官司結束雙方的合作關係,但勞務公司現在繼續承擔一些勞務(分項)也是離不開的,因為大專案涉及鉅額的人工成本,光靠工資表抵扣不了,總包方也需要勞務票衝抵成本

    勞務公司,且行且珍惜!

    國家政策隨時都在改變,摸索中前進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農村不定產登記,測量房屋面積,不告訴主人多少面積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