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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行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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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lowerF
依靠集體領導智慧謀事。集體領導是支部工作重要原則之一,在處理重大事務上,不能兩個主官私下“碰頭”就定方向;在支部議事中,不能把行政職務帶到黨內,造成角色錯位;在抓工作落實上,不能從行政角度考慮和處理問題多,站在黨內考慮問題少。作為支部書記,應當教育引導支委認識集體領導的重要意義,充分聽取支委的正確意見,形成“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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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灣一灣灣
要依靠組織解決問題,一是問題應是組織可以解決的範圍。如與他人涉及司法訴訟,就不是組織可解決的。
二是應如實向組織反映情況,讓組織瞭解到你的處境和難處。
三是對組織寄予希望,但不要太急,要給組織處理問題時間。
四是正確對待組織解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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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生態鄉村
【近幾十年來,農業發展似乎遇到瓶頸,農民種田的積極性即使在取消上交還給予補貼的情況下也沒有得到多大提振。耕地拋荒和非農化現象在農村並不鮮見,搞好農業靠分包到戶還是原來的大集體?如果不是道路之爭那又會有怎樣的好方向?】
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千家萬戶的農民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想種什麼,收益多少,都是包產到戶的農民自己的事!這一度激發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中國農村也很快從飢餓線的泥淖裡走出來,還邁上了致富之路和小康生活之路。
但在農村,同時也發生了讓人難以理解的事,就是在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後,農民對土地的依賴和情節也逐漸完全改變。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了土地,有的把土地進行了流轉,有的直接把田裡栽樹挖塘建房子,還有的甚至就撂荒在那裡!
歸結起來,就是農民種田沒有效益,紛紛離開農村尋求以外的財富;農業在政策上被重視,但在盈利能力上羸弱,吸引不了生產要素;農村土地的分散難以產生有競爭力的產業規模。在此,我進行深入分析並發表淺見。
首先,當前的農村、農業現狀並非道路之爭。很多人在想念原來的“大集體”形式,認為當前農村分散的承包方式阻礙了農業的規模化發展,導致農業生產難以降低成本和產生效益。而實際上,即使農村普遍完成了分包到戶,但是並沒有改變土地的集體所有的根本形式,也並沒有限制土地進行流轉,有條件的農村早就在進行土地的大量流轉,出現了相當規模的農業產業形式,例如合作社和農業企業。但即使這些流轉集中了大量土地的農業產業實體仍然舉步維艱,在國家補貼扶持下還是有面臨難以為繼的情況!所以我認為,走原來的大集體形式,還是將田分包到戶,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根本形式下,沒有所謂的道路之爭。農業規模化的障礙並非受制於土地分包到戶,而是決定在農業生產的比較效益。
其次,農業產業的著眼點仍然在於降低成本。在這個方向上,有條件的地方追求規模化是很有必要的。只有上規模的農業產業,才能走機械化、集約化和智慧化之路,降低人力成本是大多數產業在追求效益上最關鍵的一環。而是否能夠達到規模化,受限的並不是農村分包到戶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形式,只要有好的土地流轉形式,規模化就一定能實現。規模化最重要的還是受限於農村環境,那些丘陵山地不大適應大型農機具作業的,可能還不是尋求規模化的問題,而是產業結構的問題,一旦傳統糧食種植在規模化生產後,這些丘陵山地再保持傳統糧食生產,其競爭力就弱,效益欠佳。對於平原地區來說,沃野千里,一坦平洋,就適宜搞規模化。對於這樣地方的規模化方向,就需要考慮土地流轉的創新形式了,單一採用租金承包的形式加大了農業生產實體的前期成本,也就承擔了較大風險。這就是當下合作社、農業企業在流轉土地進行規模農業上仍然效益欠佳、難以持續的另一個重要原因。要將土地固定租金轉變為農民參與規模農業實體的股金,就是探討在農村實行股份制形式,讓農民交出承包土地使用權,但不至於完全脫離農業,在有條件的村、鎮成立股份制的農業企業實體,農民以土地等資源做股本加入,實現原來大家心目中的那種“大集體”,只是將這種“大集體”實現了現代企業制度。這樣實現的規模農業是能達到降低成本的有效辦法。
經過以上分析,我認為要讓農業產生可持續的良性發展,解決農村土地拋荒等輕農現象,並非是要重走集體化這樣的道路之爭,也不一定是採用合作社或一般土地流轉的農業實體來走規模化農業,而是以村或鄉鎮為一個規模單元,出現類似於公辦的那種股份制農業實體,讓農村在重回集體之路上予以創新,使農業生產具規模、降成本,提高競爭力。當然,關鍵的仍然是宏觀層面能夠讓農業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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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幹部要針對組織談話函詢的問題,從政治上、思想上、紀律上、作風上全面對照反思,不斷自我完善。
組織才是黨員幹部的“孃家”,黨員幹部既要對存在的問題向組織如實說清,也要對整改的困難向組織及時說清,在組織的幫助、監督下堅決整改提升。只有這樣,黨員幹部才能正身直行、行之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