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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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史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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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維成
不是,它本身不是法源,因為它解釋的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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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那年叄月
司法解釋效力不屬於法源,但它具有法律的效力。
法律解釋有三種,分別是立法解釋、行政解釋和司法解釋。
其中的司法解釋又分三種: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解釋和最高法、最高檢聯合作出的解釋。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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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zhp會計人
1、解釋主體不同
全華人大常委會屬於立法機關,其作出的解釋屬於立法解釋;而“兩高”屬於最高司法機關,其作出的解釋屬於司法解釋。
2、解釋效力不同
作為立法解釋,全華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而“兩高”的解釋屬於司法解釋,是工作層面的,其解釋效力要低於立法解釋,不能與立法解釋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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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無硯齋
按法理,
①新法實施前,一切法律裁定依舊法。
②新法實施後舊法同時廢止。
④並未看《民法典》,主觀臆斷而已。如判斷正確,民法典實施前的法律裁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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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有的司法解釋都是依附於舊法有效這一前提的,因此舊法失效後對應的司法解釋也即失效,一切以新法為準。
中國是成文法國家,法院的個別判例不具有法律普遍適用的效力,故而不是法的淵源;但司法解釋在中國是可以普遍適用的,它顯然屬於中國民法的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