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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蔣閒言

    前夫在外面借貸,留下你的電話號碼聯絡,證明這一家借貸公司也不是正規的。他們沒有經過核實,就把錢輕易的貸款給他人,就是想從中牟利,肯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因為你要是上法院告他的話,法律是講給你造成了什麼傷害或者是損失的後果,認定屬於違法犯罪,才能成立立案的。如果沒有給你造成傷害和損失,沒有給你帶來的後果,你拿什麼去告前夫。同時,這也不是商品,投訴可以調換或者退款。你要維權哪涼快,到哪歇著去吧。

  • 2 # 水太5

    離婚一年後前夫在借貸不還,貸款方給前妻打電話,針對借貸留他人號碼,前妻該如何維權?關於這個問題,你前夫是沒有一點道德的也是沒有一點信用的,自己借錢自己還。你們離婚己經一年多了,還要找你還錢,這個事要搞清楚,是他自己在外面借的錢,當時你也不知道,關於這個問題,你一定要學一點法律知識,這樣萬一上法庭你也講的清楚,這個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是他個人行為,你憑什麼要負這個責任呢。

  • 3 # 常想一二喲

    在法律上這筆債務跟你沒有任何關係。這完全是你前夫的無賴失信行為。維權的話,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由司法機關介入。如果隨便留個號碼就要承擔債務或連帶責任,那還了得從你問題的描述,貸款方的貸款審批就極為不規範。如果貸款方僅僅是向你瞭解前夫的一些情況,那還情有可原。但如果是追償,那就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申請求助。另外,對你前夫的行為,你還可以向法院起訴維權,造成實際損失的可以向你前夫和貸款機構提出賠償請求。

  • 4 # 78年的馬叔

    只能說你前夫太渣,離婚是正確的選擇。

    法理上

    法律規定,婚內配偶一方向外舉債,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認定為共同債務。

    如果一方能舉證,沒有用於共同生活,比如配偶一方用於賭博、吸毒等,則認定為其個人債務。

    既然已離婚,法律上就不存在共同關係,各負其責。

    你只需要告訴債權人,你們已經離婚就可以了,如果多次騷擾就報警。

    情理上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買賣不成仁義在。有點良心的前夫,對前妻都是心存感激的,想複合的還不佔少數。

    只能說你前夫太渣,一點擔當和責任感都沒有,趁早再找一個如意郎君吧。

  • 5 # 太陽帝國

    這個還需要怎麼維權,直接把對方的電話拉黑就行了。對你而言,這只是一個騷擾電話,凡事都較真,這日子就沒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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