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松濤撼奇峰

    過去的已經過去了,歷史只是專家的考證,當代的,就看烏克蘭的結局吧

  • 2 # 悠閒熊貓PG

    戲子做廣告所用的語言全是廣告公司或電視臺寫好的!虛假問題是廣告公司或者電視臺負完全責任!應該有工商局管理!來處罰廣告公司!

  • 3 # A寶的

    承擔相同責任,消費者損失多少錢,就由代言者先行賠償消費者損失,後期由代言者去和企業起訴要錢

  • 4 # CXRSH

    讓戲子代言的商品,代言一個黃一個。(需要建民間統一戰線)還有就是出臺一個法律條文,讓他們付連帶責任。

  • 5 # 玉神龍逍遙客

    按代言費十倍罰款,如果出現產品致人傷害連帶負法律責任,根據情況五年、十年、終身等禁止做廣告代言。

  • 6 # 跳出心圍

    罰啊!至少十倍收入的罰金。

    若出現人身、健康安全事故,追究其誤導的刑事責任啊!

    看誰還敢為了“錢”昧著良心做事!

  • 7 # 驚蟄的冰凌

    我從來看不起戲子,所以它們做的廣告我從沒正眼瞧過,它們看上的東西,我恰恰看不上。至於戲子虛假廣告的代價,好像有史以來還沒見過它們付過,反正我是躲過了……

  • 8 # 丅FK

    這個問題帶有明顯的歧視性稱謂,請把“戲子”改成“演員”,這樣能好一點。

    前一段時間,一些著名的演員被錢所驅使,代言了許多產品,後來證明凡是明星演員代言的產品,多多少少都出現過問題,一些人購買產品之後連呼上當。

    有些事情還是要從自身查詢原因,為什麼非得要聽信他們的那一套?

    讓虛假代言人付出代價,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買他所代言的產品,經過明星代言的產品價格都是很高,因為他們的代言費包含在產品成本里的,只要是消費者不聽忽悠、不去購買,產品賣不出去,明星就得不到代言費,這就是他們付出的代價。

  • 9 # 暖色浮餘生不晚

    國家立法錯了就嚴辦,讓他們不敢隨便亂接廣告。一下子就好了,其實挺簡單。粉絲經濟是不可取的。盲目跟風猖獗,你看那些好演員輕易也不做廣告就知道了!

  • 10 # 老兔139

    戲子虛假代言也需要舞臺場的,如果沒人提供舞臺場所,能代言嗎?因為提供舞場所人也收取了一定數量錢款,所以提供場所舞臺的企業與人應該與戲子付出同樣代價,他們是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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