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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曉天律師

    這種事情,沒什麼對錯的。

    對方真的不拿出來你也沒什麼辦法。法院也不會判禮金返還的。

    雖然從習俗上而言,喪禮是用於慰藉家屬辦理喪事的一種補助形式,但法律上而言,就是單純的贈與行為,給誰,就是誰的了。如果換成給你也一樣,對方沒沒辦法讓你拿出來。

    不多的話,就算了。遺產分分好就行了,這部分小錢不值得去搞。況且成功概率還很低,也會傷了和氣。

    再多嘴一句,遺產能處理就儘快處理,這個時候一般來說繼母還是念及舊情的,時間一長,就單純考慮利益了。

    我是曉天,關注於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 2 # 痴騎朽翁

    所收禮金優先用於喪葬費用,因為逝者為大,入土為安,剩餘的禮金女兒和後媽均分,如果逝者有父母,還要考慮一下父母的權益。

    男人己逝後媽和繼女的關係就不好存續了,是否考慮把家產一併分割一下。

  • 3 # 清泉濯足001

    父親亡故收取的禮金叫什麼?喪儀!喪儀含義是,當有人去世時,親友送上喪儀幫助死者家屬辦理喪葬事宜,以慰死者家屬哀思。意思解釋明白了,下一步該怎麼做,不用再囉嗦了吧?

  • 4 # 家和萬事興微

    禮金的問題,如果若是為你們的家庭所來的話,禮金可能要單獨給你,如果為你們繼母所來的話,當然要歸你繼母,因為禮金將來要還的,誰收的誰還?最高潮的事情是父親死了五個兒子,整了六個收禮的

  • 5 # 李兆華13

    這個話題其實是一人一物,一人一事。不同家庭教育,產生不同規矩!再婚女也是媽呀!感情是品德的體現!(當然以錢為目的就另當別論了!)為什麼現在什麼事首先是錢,遺產?看來西風吹進了東家屋裡頭,灰塵也舞動!相信人心是肉長的,更相信讀研一的女孩有智慧處理好後媽之間感情!

  • 6 # 正斤

    如逝者有單位,死後有喪葬費,至少1年以上工資等,支付喪葬費應差不多。如沒有工作(或單位)或是農民,禮金應先支付喪葬費,剩下的部分應歸屬夫妻共有財產部分,女兒與繼母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屬於其父親的財產,享有與繼母同樣的繼承權。

  • 7 # 誠實實實

    父親再婚,女兒己讀研,繼母沒有對女兒扶養,就是說女兒己不需要繼母扶養,哪麼彩禮錢也不存在給繼母養老,用於父親傷葬費合情合理。至於繼母美老,可根據繼女志願,必竟有這種關係,適當給予照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姐姐在家照顧父母,自己在外地工作,姐姐多次要求父母為其買房,我應該以什麼心態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