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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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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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062653646275
1.3不是4.5的因數。
2.《倍數》一個整數的整倍數的簡稱。是在研究數的整除性的時候使用的概念。但是在別的場合也有使用的。例如說3是6的二分之一倍、2是14的七分之一倍,這時的《倍數》不是嚴格的數學概念,只是借用而已。如此推廣,可以把滿足 y = kx 的 y 叫做 x 的倍數,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個數都可以叫做另外的任何非0數的倍數。這樣一來倍數就沒有意思了。就會產生3的倍數的集合等於6的倍數的集合,等於7的倍數的集合(因為7=3*7/3),這樣可笑的結論。所以,必須強調整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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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2148839254441
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從小學的學習角度來說,因數和倍數這兩個概念都是在整數範圍之內討論的,所以只能在整數範圍內說誰是誰的因數,誰是誰的倍數。另外,談到因數和倍數還必須滿足一個條件:即一個數能整除另一個數,這兩個數才具備因數和倍數的關係。雖說4.5÷1.5=3,但4.5和1.5都不是整數,所以3不是4.5的因數。
不是,因數倍數必須是整數,雖然4.5/3=1.5.不滿足要求,所以平時做題要仔細審題,不可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