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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鳳舞良文

    奧運會冠軍收入一是國家的獎勵,再者是省裡和地方政府的獎勵

  • 2 # wo一夜暴富

    1、獎牌本身。


    獎牌由奧組委發放,有熱心媒體對本次奧運會獎牌的成本價進行分析,得出東京奧運會的金牌價值819美元、銀牌價值415美元、而銅牌價值僅7美元。但對運動員們來說,獎牌本身是無價的,如果運動員的商業價值夠高,同時能把賽場上的成功帶入商業世界,那麼獎牌可以獲得遠超成本價的拍賣價值。


    然而不管獎牌的價值有多高,運動員都不應該對此交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華人民解放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奧運獎牌屬於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獎金,因此免交個稅。


    2、獎金。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華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頒發的獎金


    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中國為每位奧運冠軍頒發的獎金為6000元人民幣,當時許海峰獲得了首金,收到了9000元人民幣,而許海峰當時的工資為每月51.5元。


    2012年倫敦奧運會,冠軍易思玲獲得了50萬國家獎勵,廣東省獎勵了100萬。


    由此可見,政府頒發的獎金也是奧運會運動員的收入來源之一。仍然根據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這類獎金是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華人民解放軍以上單位頒發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2)上述級次的部門、單位以下,或者企業、國內組織發放獎金、獎勵


    說回剛剛講過的冠軍易思玲,除去國家和廣東省的免稅獎勵之外,還獲得了珠海市政府的80萬獎勵。在2021年東京奧運會中,冠軍得主楊倩獲得了佛山市政府的100萬元現金獎勵,雅戈爾集團贈予了她價值超過300萬的住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個人因在各行各業做出突出貢獻而從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不論其獎金來源於何處,均不屬於稅法所規定的免稅範疇,應按“偶然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支付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因此,上述獎勵需要按百分之二十的稅率(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按照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3)運動員本人所在單位發放的獎勵


    由於運動員受僱於各自的單位,這就屬於與“任職或者受僱”相關的獎金,應當計入運動員本人工資薪金所得,一併由本人單位代扣代繳,或者預扣預繳運動員的個人所得稅。


    3、冠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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