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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根小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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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尊嚴地活著
如果廠領導想把你崗位調崗,你就要注意了,也可能是讓你辭職的訊號,中國領導人的智慧大體如此,如果主動辭退你還要給你補償,如果你自己辭職不幹了,廠方也不用給你補償;也可能是廠方根據人事需求缺口做的正常調整,反正你注意觀察好了了,建議如下;
1.還是看勞動合同的基本約定,看工種約定是否超過現在調整的範圍,看將要調整的崗位是不是你可以承擔的,如果新崗位基本可以勝任,基本工資也沒有變化,只是計件工資或績效工資變化了,應該服從廠方調整;
2.看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是否將到期,如果即將到期,廠方有可能就不續聘了。所以,能適應廠方調崗要求,接受調崗是上策。尤其是社保合併地稅徵繳在即,工廠工人基本上面臨簽訂勞務合同了(可不上社保),簽訂勞動合同(必須上社保)少之又少,失業率增加,如果個人技術能力和專業水平不高,最好不要和廠方領導鬧矛盾;如果個人技術能力和專業水平很高,確實不滿意現有調崗和現狀,可以和廠方領導協商,或做跳槽準備。
3.發生爭議,可以提起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調崗不能勝任的證據(如你是電工,把你調水暖工)。
值得說明,勞動仲裁是下策,如果你提起仲裁,意味著你必須離開這個單位了,只是獲得補償多少而已,即使獲得在這個單位的原崗位工作,也是無法再幹下去的。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依據勞動仲裁結果,提起當事地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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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微風飄香834
謝謝你的邀請!首先可以肯定不讓你進廠就等於是辭退、是已經解除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員工應有書面通知(蓋有公章),沒有書面通知就解除合同,不讓進廠,這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工作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你有權拒絕調崗。不過現在的問題是企業也不傻,為了減少自己日後的麻煩,他會在密密麻麻長達幾張紙的合同中,把《勞動合同法》中對自己不利的、又比較常見的內容,已經全訂在了合同中,只是員工沒心思去細看罷了。不知你的合同如何?如你確有理由不服,可以到有關部門請求合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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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常想一二喲
這個要看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的約定。如果你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對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有明確的規定,那麼用人單位是不能夠單方面調整你的工作崗位。至於不讓你進廠門,這種行為更是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可以視為用人單位不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另一方面,用人單位是可以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的,用工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對工作崗位的設定進行調整的。但在調整員工工作崗位時,應與員工協商並達成一致,另外,調整後的工作崗位的工資水平應與原崗位基本相當,而且工作崗位調整是不能夠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的。因此,你的用工單位想調整你的工作崗位,必須與你協商並達成一致,不能夠單方面進行調整,拒絕你進廠門更是違法違規。你可以向有關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維護你的正當權益。但是要提醒你的是,勞動者在用工過程中往往是處於弱勢地位,你的用工單位對你工作崗位的調整乃至不讓進廠門,那說明你與你的用工單位的關係已相當緊張,也許用工單位就是在逼迫你主動提出辭職。一旦你主動提出辭職,用工單位就可以避免承擔經濟補償。當然這只是推測,當下你最緊要的是保留和保護好你在用工單位的勞動證據,比如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作證件等相關證據,做好勞動仲裁和訴訟維權的證據。另外,與用工單位保持溝通,協商工作崗位事宜。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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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SMandCHX
未經勞動者本人同意,用人單位無權隨意調崗,隨意調崗的行為,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凋崗,用人單位私自停業勞動者工作,其行為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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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堅堅83249354
那就是屬於惡意辭退,懂行的老闆會賠得底褲光完。我以前試過有一次,車間主任說叫我明天不用上班了。考勤今天是最後一天。第二天我就可以合理的說企業惡意辭退沒開離職證明和辦理辭職手續,全部損失企業承擔,先賠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還有失業金,社保沒交的補交,試用期延長雙倍工資,沒簽勞動合同11個月工資,最後去社保局補社保一查補不上去。因為還欠有以前的員工社保要全部交完才可以補交,總共拖欠1350萬社保和滯納金,不給就是法院執行的事!嘿嘿,遇到懂行的倒八輩子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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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用人單位後,要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調崗這件事情沒有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也沒有傷害對員工的人權、心理及生理進行傷害,一般員工需要服從用人單位安排,如果員工不同意,可以透過合理的途徑(如到人力資源部反映、到工人組織請求協助、到勞動監察大隊請求協助等)來解決。
用人單位不讓員工進廠肯定是不對的,既然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開除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