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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號角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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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蒙奇D磐石
-_-||,ls的都說的太複雜了,我來簡單說一下,我們國家一般執行的是一事不多賠和損失賠償原則,說白了就是一般常見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你不管保幾家(包括社保,商業)幾家無論是按最高額度賠付還是分別賠付,你能拿到手裡的錢一般都超不過你的最大損失(特殊險種不論),這麼理解就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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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楊聊社保
在人身保險的實際操作中,如果保險標的是人的身體或是生命,因為沒有辦法用金錢去衡量它的實際價值,所以都會採取定額給付的方式。發生風險以後買了多少保險,就可以獲得多少保險金的給付。在人身保險裡面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殘保險以及重大疾病保險,都是以人的身體或者生命為保險標的,所以在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都可以獲得賠付。
而在人身保險裡面有一個比較特殊的就是醫療費用報銷保險。他是以客戶發生疾病或意外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為保險標的,費用類的保險都有可以參照的實際支出費用金額作為標準。所以在保險的實務中採取的是損失補償原則。客戶的醫療費用損失,以它的實際支出為最高的報銷標準。如果在一家保險公司已經完全報銷完。那麼,在第二家保險公司將不會獲得賠付。或者是在第一家保險公司沒有完全報銷。那麼第二家家保險公司可以按照餘額進行補充報銷。但是累加的最高的報銷金額不能超過客戶的實際支出費用。所以現在的醫療報銷都要收取醫院的發票,沒有發票就不能報銷。
舉一個例子比如說現在甲公司的100元的意外保險卡單,卡單本身包含的內容有10萬意外死亡,10萬意外殘疾,以及1萬意外醫療的報銷。乙公司也有同樣的卡單。客戶購買了甲和乙公司的保險卡單各一張。如果客戶發生意外身故。這時保險標的是客戶生命,所以甲和乙兩家公司各賠付10萬。總的賠付金額為20萬。作為意外傷殘同樣是以身體為保險標的。所以如果客戶發生意外造成殘疾,那麼甲和乙公司也分別按照它的傷殘標準來進行分別賠付。但是如果客戶發生意外傷害醫療,花了8000元治療費,這時,保險標的是醫療費用,客戶就只能以發票金額為賠付的最高金額。
在財產保險的實務中也會採取同樣的方法去進行處理,如果保險標的的價值無法按照合適的標準去確定的情況下,就會選擇定額保險的方法。即在投保的時候有保險人和投保人約定雙方的保險金額,發生保險事故以後就會按照約定好的金額進行賠付。例如一些古玩字畫,珠寶等。而對於可以確定價值和有參考價值的保險標的會採取補償性的原則來執行。例如我們常見的車輛保險。
所以說是否可以多家賠付,主要看保險標的。
附註:保險標的是指保險保障所指向的物件,可以簡單理解為保險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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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康博士講保險
這個主要看購買的兩家保險公司都是什麼險種,是否都包含意外保障責任。如果是購買純重疾險,就不能賠償意外發生的身故或者傷殘情況,如果是捆綁了壽險責任,那麼意外身故或者全殘可以賠償,傷殘要看是否滿足重疾險中關於肢體缺失的賠償標準才可以。
如果是意外險那麼發生身故或者傷殘就可以分別申請賠償,這裡要注意意外險中的傷殘是需要進行傷殘鑑定後確定級別在按照意外險額度按照一定比例賠付;
如果裡面有包含意外醫療責任的話,可以累積報銷住院費用,醫療費用報銷採用的是實報實銷的原則,也就是說,報銷的醫療費用不會超過你實際的住院治療花費,這裡就有一個報銷順序的問題,先透過醫保報銷剩餘的部分,比如剩下自費1萬,那麼其中一個意外險可以按照報銷責任,扣除免賠額,提供額度內一定百分比的報銷,如果不夠可以申請另一個意外險的報銷責任再次進行報銷,如果其中一個意外險的醫療報銷額度夠用,就不涉及另一份意外險的醫療報銷責任了。
回覆列表
建議,咱再提問時候,把問題描述清楚。
比如,您這個問題,我猜是這樣問的:如果我買了兩家保險公司的同一種保險,萬一出險,是不是兩家都可以理賠?
如果我猜的不對,您就此打住,出門左拐去問別人;如果我猜對了,咱繼續聊——
為了敘述方便,咱們假定您沒有社保,不走社保渠道報銷,假定咱們就診的都是定點醫院。假定咱們出險後都在理賠範圍內。
如果咱們買的是報銷型保險,萬一出險,不管買了幾家公司的保險,理賠金額不得超過保險總額。比如,咱們在甲乙兩公司分別買了意外醫療險2萬和3萬。萬一哪天發生意外醫療,去醫院治療花了4萬元,那麼不管怎麼報銷,兩個公司合起來最多報銷4萬元。由於報銷型保險是憑發票保險,咱們買了兩個公司的,理賠時,先把所有發票影印了,到甲公司理賠時,甲公司報銷後會開分割單,也會列一些明細,帶著分割單和自己影印的資料一起到乙公司辦理賠。
住院險也是一樣,報銷數額不超過住院花費總額,比如咱們在甲乙兩公司分別買了住院險,甲公司一次最多報銷2萬,乙公司一次最多報銷3萬,那麼,合起來,兩個公司報銷的費用總額不超過5萬。也就是,憑發票,甲公司報了的,乙公司就不能再報。反之亦然。
實踐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比如住院花了2萬,可是報銷下來總額超過了2萬,比如報了2萬8或更多。
為啥?多數是住院險後面,還附加了住院日額,我有個客戶就是這樣的。通俗地說,比如甲公司乙公司分別買了10份日額,每份10塊錢,那麼住院一天的補助就是,甲公司的100塊錢加乙公司的100塊錢,一天補助200塊錢。因意外住院時住多少天補助多少天,每年最多補助180天,因疾病住院補助,實際天數減去3天,大病住院每年最多補助90天。(大部分公司是這樣規定的,我這裡只說個大概)
如果買了甲乙兩個公司各100萬的大病險,萬一罹患大病,且大病都符合兩個保險公司的合同條款約定的理賠範圍,那麼,兩個保險公司合起來賠付200萬
如果買了甲乙兩個公司的各100萬意外傷害險,如果都是單獨購買的,那麼萬一發生意外導致身故,兩個公司合起來賠付200萬。如果發生交通意外導致身故,兩個公司合起來賠付400萬,如果意外導致傷殘,那就按比例賠付,比如傷殘鑑定為2級,那麼兩個公司合起來賠付160萬,若因交通意外導致傷殘2級,那麼兩個公司合起來賠付320萬。
如果意外險是附加在某個主險後面的,比如,在甲乙兩個公司分別投保了主險100萬,重疾80萬,意外傷害100萬,那麼,如果這個客戶很倒黴,先罹患重大疾病,兩個公司賠付160萬,病情穩定後,遊山玩水,在去某個風景區玩時候發生意外,那麼,這時候賠付100萬X2+20萬X2=240萬;如果這個客戶因交通意外導致身故,這時賠付200萬X2+20萬X2=440萬。
還是上面這個例子,如果客戶沒有罹患重疾,萬一發生意外導致身故,兩個公司合起來賠付100萬X2+100萬X2=400萬,如果是交通意外導致身故,兩個公司合起來賠付100萬X2+200萬X2=600萬。
再次強調,我這裡只是說個大概,具體實際怎麼賠付,建議找您的客戶經理,或者身邊找個信得過的客戶經理,人家在給您過規劃時候都講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