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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悟空做財務

    關於借款,我想很多公司都存在這種現象,新公司或者老公司都存在這種,特殊是很多人覺得公司向個人或者股東借款會有稅務風險,不能發生資金往來,是這樣的嗎,這裡我們來談一談。

    個人借款或股東借給公司的款項放在其他應付款裡在稅法上有異議嗎?

    1、公司向個人或者股東借款可行啊?財務上如何處理?若存在借款利息又該如何處理?

    公司向個人或者股東借款如果不需要利息,借給公司作為營運資金,不管從公司法還是稅務上來來說都是可行的,因為借款無利息,實際收益方是公司,也不存在股東有損公司利益的情況,所以收到的借款作為其他應付款核算即可。

    但是約定了利息呢?首先公司從個人取得的借款,需要有借款合同且用途明確規定用於公司正常經營、借款利息合法合規、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非法集資的,則法律及稅法上是認可的,不會產生稅務風險,可以在稅前扣除,前提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其次,公司從股東處取得借款呢,支付股東個人的利息就要須按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標準扣除來計算,稅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是否超過了2倍,注意這裡有兩點,第一點若股東未實繳出資,那麼為未實繳出資對應的借款利息是不得扣除的,因為股東第一要務是履行出資義務再先,不得透過借款的形式代替出資義務;第二是就是實繳出資後,在按照前述的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進行扣除,且利息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確定扣除標準。

    在財務處理上均按照實際合同約定進行財務處理,只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存在納稅調增調減事項。

    2、個人或者股東向公司借款在財務上或者稅務上該如何處理?有稅務風險嗎?

    公司無償把資金借給個人或者公司股東一般是不被允許的,如果按照公司制度如經過借給他人使用,並約定利息,前提的按照公司規定來,不損害公司利息,借款真實、合法合規,也是可以的。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3、公司想上市,存在股東與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如何進行清理?有什麼補救措施?

    很多公司想上市,上市前存在大量股東與公司之間資金佔用情況,一般來說在上市申報之前清理完畢即可。

    如果是公司佔用股東的資金,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未損害公司利益,法律當然不禁止。若公司把資金借用給股東,一是每筆借款在股東大會進行追認,也就是其他股東已經知曉並同意了借款事項;二是在申報之前需要把佔用的資金全部歸還,借款資金較多的還需要歸還相應的利息;三是股東可能需要出具確認函,對於借款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 2 # 龍門賬

    非請自來。

    個人借款或股東借給公司的款項放在其他應付款裡在稅法上有異議嗎?稅法表示:做的對,不涉稅,不理會!

    會計是會計,稅法是稅法,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會計做賬依據的是會計準則,如題目那樣的公司借款,賬務處理就是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這毋庸置疑。

    通常我們說的考慮會計與稅法差異,表現在徵收管理上。簡單來說,與“交稅”無關,按會計準則記賬,誰也不管不著;但如果與“交稅”相關,雖然會計處理正確,還得按稅法規定進行調整。

    個人借給公司的款項,如果屬於無息借款,其實也沒有什麼關係;如果涉及利息費用,符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也可以稅前扣除,通常企業賬都不會體現出“利息”了,所以,也沒有什麼不妥。

    總言之,該借款記入“其他應付款”是正確的,至於稅法怎麼規定,得到實際“交稅”再作考慮。

  • 3 # 天涯隨風嘌

    個人借款或股東借給公司的款項放在其他應付款裡在稅法上有異議嗎?

    這肯定是沒有的了。因為短期借款也好,長期借款也罷,那些都是針對於向銀行借款,也就是貸款而言的,而公司向個人或者股東借款,所歸屬的科目必然為其他應付款!

    如果這些借款還是無息的,那麼無論在啥時候,都是木有問題的,稅務方面也絕對不會對這些借款有任何的表示!

    唯一有可能有異議的,那可能就是有償借款了,財務上一般都是把所有支付的利息全部計入財務費用,然而,稅務上卻不一定完全認可,根據利率的高低,借款的用途等等,很多時候企業支付的借款利息都要做納稅調增,這就是兩者不一致的地方了。

    雖然兩者可能不一致,但借款放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是沒問題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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