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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54813375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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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只為你守護1993
2.0.1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應貫徹國家有 關環境保護、勞動衛生、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等規定,遵循佈局 合理、經濟適用、方便執行的原則。
2. 0.2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設施規劃、建設 應與縣域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專項規劃、建設相協調。
2. 0.3農村生活垃圾宜充分利用農村地區消納途徑和環境容量, 根據當地政府財力、運輸距離和處理設施負荷等因素,合理選擇 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理模式。
2. 0.4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設施的數量、規 模、佈局和選址應透過對經濟、社會和環境影響的綜合分析確 定。垃圾轉運距離較短的地區,可選擇“村組保潔、鄉鎮轉運、 縣市處理”模式。垃圾運輸距離較長的地區,可選擇“村組保 潔、鄉鎮轉運和區域處理”模式。農業生產廢棄物、建築垃圾不 宜混人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系統;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嚴 禁混入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系統。
2.0.5農村生活垃圾宜實施源頭分類減量,減少外運出村的垃 圾種類、數量和頻率。
2.0.6農村生活垃圾嚴禁露天堆放、露天焚燒,嚴禁向河、湖、 池塘等水域傾倒垃圾,不應將未經分類的農村生活垃圾作為建築 回填土用於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礎建設。
2.0.7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等設施、裝置的 標誌標識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將農村生活垃圾分為五大類:
一是可生產沼氣或有機肥的廚餘垃圾;
二是隻能造農家肥或不出村就可集中掩埋的灰土垃圾;
三是可再生垃圾;
四是有害垃圾(電池、燈管燈泡、農藥瓶、油漆桶、不可降解塑膠製品等);
五是可燃垃圾(果樹枝、農作物秸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