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為單位,尾數小於2.5角的捨去、2.5角以上且小於7.5角的計為5角、7.5角以上的進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擴充套件資料:
1、在有運輸能力的前提下,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後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後的改簽;開車之後,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站辦理改簽,且開車後改簽的車票不能退票。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
改簽以鐵路有運輸能力(即可售車票)為前提,只變更乘車日期、車次、席(鋪)位,不變更發站和到站(同城車站除外)。
2、一張車票可以辦理一次改簽。車票改簽後,旅客取消旅行的,可以按規定退票,但開車後改簽的車票不能退票。對已改簽車票暫不提供“變更到站”服務。
參考資料:
鐵路客戶服務中心—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改簽?
鐵路客戶服務中心—退票費怎麼收?
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為單位,尾數小於2.5角的捨去、2.5角以上且小於7.5角的計為5角、7.5角以上的進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擴充套件資料:
1、在有運輸能力的前提下,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後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後的改簽;開車之後,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站辦理改簽,且開車後改簽的車票不能退票。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
改簽以鐵路有運輸能力(即可售車票)為前提,只變更乘車日期、車次、席(鋪)位,不變更發站和到站(同城車站除外)。
2、一張車票可以辦理一次改簽。車票改簽後,旅客取消旅行的,可以按規定退票,但開車後改簽的車票不能退票。對已改簽車票暫不提供“變更到站”服務。
參考資料:
鐵路客戶服務中心—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改簽?
鐵路客戶服務中心—退票費怎麼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