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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175297018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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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564202953419
1.頓號的誤⽤。
⼀是頓號、逗號、分號、句號混⽤。在完整的句⼦⾥,頓號是句⼦內部並列詞語之間的停頓;逗號是單句內部成分與成分之間或複句內部各分句之間的停頓;分號是複句內部並列分句之間的停頓;句號是陳述句末尾⽤的點號。這4個點號在句⼦中是循序漸進的,通俗地說,句號管分號、逗號、頓號;分號管逗號、頓號;逗號管頓號。⾏政機關公⽂問題通常出在:⑴混⽤頓號和逗號;⑵混⽤逗號和分號;⑶分號內部⽤句號。如“要加強東、西⽅⽂化交流。”在表⽰⽅位時,“東、西”可⽤頓號隔開(⼆者是並列關係),也可以不⽤頓號隔開,如“地不分南北,⼈不分東西”;但“東西⽅”不能⽤頓號隔開(“東”和“西⽅”不是並列關係),類似的還有“上、下午,前、後臺”等,都不正確。
⼆是表⽰概數不應⽤頓號隔開。如“參加培訓班⼤概有七、⼋⼗⼈。”這句話中“七⼋⼗”是概數,不能⽤頓號隔開。
三是表⽰結構層次序數的阿拉伯數字後⾯應為圓點,不是頓號。這個不規範現象⽐較普遍。
分號是介於逗號和句號之間的符號,分隔存在一定關係的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