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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619236001103102

    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但這種情況,從自我保護的角度出發,應給已離職單位、施工單位、工地負責人等主要相關團體發正式書面函件,說明:

    1. 自己已於x年x月x日離職,不再擔任xx工地建築安全員職務;

    2. x年x月x日以後,工地安全轉由相關單位聘請的新安全員負責;

    3. 列舉x月x日之前你在職期間發現的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1、2、3、4……,請相關單位悉知,並注意採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等。

    4. 請離職單位即日將自己在工地的安全員證更換為新安全員的證,自己的安全員證從x年x月x日起將不再具備法律效應;

    5. 寫明發函日期。確保對方收到,然後自己也留檔,妥善儲存。這樣的話,至少你已說明情況,他們要再掛你的證,也是他們違規了,而且留存了相關記錄,以後真要遇到什麼事情,還有個憑證。這樣,算是儘量減少了自己的風險。還有最後一點風險,就是如果真發生了什麼事情,這些人無賴還要挖墳說這是你在職期間因疏忽導致的,但這就比你不發這個函件完全直接暴露在他們的攻擊下,要好得多了。

  • 2 # 使用者2282222945837928

      對內,互相知道你是掛名的;對外,公開的,你是正式的,備案了的。萬一出了安全事故,說自己僅僅為了感情,是掛名的,沒有人相信。自然要承擔相應責任。  安全員,在我們這裡,每週都要參加會議,幾乎每月都有人檢查。每天要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要處理。要填寫安全日誌。  凡是掛名,簽字,就必然要負責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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