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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257483854418429

    在中國現代當代文學研究中,有一個問題越來越醒目,即對於“中國現代文學”“中國當代文學”的劃分概念存在著各種不同的理解。學者在北京大學中文系講授“中國現代文學史”課程時,曾組織學生進行討論,幾乎每個學生都有自己的觀點。現闡明:在中國的通常語境裡,1840年以來的歷史被劃分成三大階段。1840-1919年是“近代”,1919-1949年是“現代”,1949年迄今是“當代”。

    在國外的非漢語學術界,很難從語義上區別“近代”、“現代”和“當代”。比如日本就把“現代化”稱為“近代化”。在國內,一般情況下,“現代”和“當代”是同義詞,只有專門學習過現代文學史和當代文學史的人才能區別這兩個概念。所以對現代文學的範疇問題發生越來越多的質疑。特別是21世紀的到來,使這個問題更加凸顯。當我們說“現代”的時候,不是指包括說話時的“現在”,而是指半個世紀以前。這已經給我們帶來了許多不便。因此我們有必要對這個範疇加以清理。

    可是,當我們試圖清理“現代文學”這一概念的時候,就會發現問題的複雜性。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現代”這一概念具有多義性。它不僅僅是一個時間概念,同時也是一個價值概念。比如現在同是2004年,我們卻可以說歐洲比非洲“現代”,還可以說某件東西很“現代”。因此,對現代文學的理解不僅僅是時段上的差異,而且包括空間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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