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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城市發展報告

    這要看出於什麼心理,有的人找風投的初衷就是為了透過燒風投的錢,把自己助推到一個相對高度,賺賠都不要緊,因為賠的不是自己的錢。他們要的效果只是“借東風”,並沒有真的打算做強做大。

    說白了就是有一個專案自己做風險大,而且沒那麼多錢(有錢也不想用,因為大機率會賠本),但是隻要把動靜做大了,就可以一戰成名,將來在業內再想拉投資、找合夥人會有更高的起點和影響力。

    所以這類人找風投本身就是為了燃燒別人照亮自己,而很多風投本身也是廣撒網的形式,只要你能拿出有說服力的預案,而且很會忽悠,那麼藉助風投實現自己想法並非難事。當初跟阿里同行去日本找孫正義要風投的有十幾家中國的網際網路企業,而且全都拿到了風投,但是除了阿里全軍覆沒。巴菲特說過,他這一生投資失敗的案例幾倍於成功案例,但他的成功是非常成功,而失敗只是一般的失敗,所以他還是成功了。

    很多人利用投資人的這種心態達到“中飽私囊”的目的。比如拉到1億投資,先期製備各種名頭的硬體,以公司名義給自己配名車,把親友搞進公司開高薪,自己搞個年薪幾百萬。玩兩年公司破產了,自行拍賣公司資產,原本的百萬豪車讓七大姑八大姨用20萬買走,自己也賺了千八百萬的薪水和獎金,其他細節就更不用說了。

    反之,如果做成功了,這拉到1億風投的工資總股本估值可能也就1.2億,創始人佔不到公司20%的股份,如果生意做大了,風投會拋售部分股份收回成本,新股東一旦吃掉20%就有資格要求公司重新選拔任命Quattroporte,創始人最終可能失去實控權。

    可如果當初不是用風投的錢,而是跟銀行貸款,那麼公司即便做到千億市值也只是還當初的1億本金和利息。所以像劉強東這樣想法的,可以確定是有自信把企業做大做強,而且要確保完全控股公司的。

    當然也有一些找風投的是因為根本從銀行貸不到錢,你拿個年盈利百十萬,又沒房子沒地的公司找銀行貸款,能貸給你幾百萬都算燒高香了,想要一億隻能找風投。

  • 2 # 王五說說看

    在哈佛演講的劉強東已經是成功人士了,站在他當時的角度這樣的觀點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對於大部分普通創業者而言並不是這樣,下面簡單來分析一下。

    風投是什麼

    風投是風險投資的簡稱,這個風險是對投資人而言的,可不是對創業者來說。

    風投喜歡找那些有發展潛力的初創公司,在公司創立初期給予資金支援,有較低的價格獲得公司的股權,等到公司越做越大、估值不斷上升甚至公開上市後再把股權賣掉以獲得十倍、二十倍甚至數百倍的收益。

    當然,如果風投機構看走眼了,初創公司沒有成熟就倒閉破產了話,手裡的股權就將變得一文不值,前期投進去的錢也會打水漂。

    風投資金追求的是高風險、高收益,那些已經成功上市的公司不在他們的選擇範圍內,畢竟已經成功的企業賺到超高的收益。

    劉強東為何說寧可不要風投的錢

    先來舉一個例子說明下。

    比如有一家初創企業,創始人剛開始拿出了100萬元做企業。後來企業越做越大想要發展規模但需要500萬元資金。這時,創業公司的估值在1000萬元左右。風投出現投了500萬元進公司,按照500萬/1000萬的比例獲得了50%的公司股權。看上去雙方很和諧。

    不過,如果在簽署投資協議時完全按照同股同權來處理的話,創始人和風投各佔公司50%的比例,投票的時候難免會發生不同意見。大家早知道企業做大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幾年後不同股東想法不同、利息點不同,完全可能出現不一樣的意見。

    這時,公司創始人沒有辦法掌握絕對決策權就會使自己非常被動,公司沒法按照預先的思路發展需要不斷向風險機構妥協、協商。在很多戰略決策上往往是非常致命的。

    另外一方面,有些風投只管投錢不願意幫助公司一起發展,等公司長大了就開始分好處。比如上面例子中的那家公司最後上市了,市值達到了10億,50%股權可就是5億,當初只投了500萬元,幾年後獲得了5億。這時候風投想的只是套現、逐步減持股票而不管減持對於公司未來的發展是否不利。畢竟對風投來說這只是一個專案,公司發展如何與其無關,它只關心投資收益。

    很明顯,京東做大、做成功以後劉強東遇到了不少這些問題,所以才會在演講時說出這樣的觀點。

    不能站在成功者或者上帝視角看事情

    大家要知道創業是成功率非常低的事情,100家初創公司能維持三年以上不倒閉的不到10家。

    很多情況下,創始人投入了大量精力時間不說,投進去的錢打了水漂不說還欠了不少錢。這就是沒有用好風投的結果。

    有的朋友說,公司不是都是獨立法人承擔有限債務嗎?沒錯,可那是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創業公司去銀行借錢如果能借到就已經是謝天謝地的事情了。銀行的錢來自於儲戶,他們是不能接受高風險的。因此,小企業、尤其是未來都不知道做不做的起來的創業企業經常借不到錢。

    銀行可不傻,知道公司是有限責任,萬一破產了以公司的現有資產還債,很有可能收不回貸款本金。於是,銀行會要求個人提供擔保,通常情況下,創始人拿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借錢。這就使得很多創始人在公司破產後仍然需要承擔債務,創業失敗後還把家庭財產搭上了,你說這樣的話誰還敢創業呢?

    這個時候如果當時的資金不是債務而是股權投資、風險投資的話就不會發生這樣的窘境了。

    因此,站在機率角度來說,由於創業失敗比飛黃騰達的可能性大太多了,利用風險投資基金規避創業失敗、一窮二白就非常重要了。

    我知道我能成功當然不會希望和別人分錢,但你怎麼知道你能成功呢?你怎麼知道你房子未來不會因為還不出錢被銀行收走呢?

    和風投簽約不要被條款坑了

    有一些案例中風投最後變成了債務,這隻能說明簽署投資協議時沒有談判好。

    風投都是人精,他們拿上來的第一版合同裡極有可能包含了對賭條款。比如,幾年後完不成業績則要創始人現金補償,或者股權轉為債權等。這些是因為為了保證風投機構的利益最大化。創始人是需要和對方談的,有的創始人是技術出身對於金融法律方面的東西不太瞭解,一看到錢馬上就能到位後就立馬簽了。還有一些創始人對自己太有信心了,認為未來不會完不成業績於是也會籤。這些條款往往會讓風投資金變成債權資金,以後後悔也來不及了。

    因此,很多時候被坑也是自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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