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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尚書論策

    可以開增值稅發票。

    同一法人的供應商與銷售商,說明是同一法人的兩個企業或主體。只要獨立的辦理了稅務登記,有業務往來且業務是真實發生的,可以互相開具增值稅發票。

    因增值稅發票是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項憑證。開發票是兩個公司直接的交易行為,而不考慮公司股東是誰。同一個法人的兩個企業之間可以真實存在的業務按照普通兩個公司之間的交易開據增值稅發票即可。

  • 2 # 天涯隨風嘌

    供應商與經銷商是同一法人,開增值稅發票合適嗎?

    供應商與經銷商是同一法人,其實並不是什麼問題,一個老闆成立幾家公司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在法律上來說,他們都是獨立的個體,並不因為是同一個老闆,而與非同一個老闆的企業有何不同。

    兩個企業之間,一個供貨,一個銷售,只要是真實的交易,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僅合適,也是必須的,反而認為是同一個老闆,不開發票,只開收據反而是錯誤的,也是違法的。曾經我在一家公司,分成生產基地和銷售公司,都是獨立法人,老闆都是一樣的,生產基地把生產好的產品賣給銷售公司,由銷售公司對外銷售,每次生產基地都是把增值稅發票和產品同時交給銷售公司,如果銷售公司沒有發票,怎麼進行增值稅的抵扣和企業所得稅成本的抵扣呢?

    不過,由於兩個企業是同一個老闆,就涉及到了關聯交易,在一些細節上要進行把控,莫要給自己帶來後遺症!

  • 3 # 左刀三爺聊財稅

    問題中的“同一法人“,應該理解為同一法定代表人,如果不這樣理解,就是同一個納稅人,那就沒什麼可講的,自已給自己開發票,肯定不合適。下面我們就分析一下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納稅人之間開發票是否合適?

    供應商與經銷商是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納稅人,在當前是非常多的,比如許多集團公司,他們的所有下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可能都是同一人,各個子公司之間的經濟業務往來非常多,開具的發票也是非常多的,所以供應商與經銷商是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影響業務往來和開具發票。

    如果因為是同一法定代表人,是同一集團控制下的下屬企業,在經濟往來時價格非常的偏低或者非常偏高,就會引起稅務機關的注意,認為會進行利潤的調節,他們會對關聯企業進行收入調節,可能不會按照你開具的發票的收入來確認,有可能按照稅務局認可的一個公平交易價格重新核定你的銷售收入。

  • 4 # 慧算賬

    你好 :可以 。

    雖然屬於關聯交易,但是隻要是真實的交易,是可以據實開票的。最好保證有合同、購銷雙方要一致,資金、貨物的流轉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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