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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忘情水是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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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安焊接張
這應該不是個別現象,如果每月能按時發工資,每年年關也就不會有農民工討薪現象的發生了。
屢屢被報的討薪背後是農民工的一串辛酸淚。但客觀講每月能正常發2000元生活費,也已不易,想每月發工資,國家都難解決的問題,你想一二個回答就能幫你解決,只能呵呵了。至於其中原因只是多方面造成的。
工地上農民工要每月拿到銀子,那要包工頭有銀子啊?沒有那個包工頭願意從家拿錢出來,再說也不一定拿得起啊?
包工頭每月發的生活費,或工資,是向施工單位要的錢,施工單位再和開發商要錢,開發商有實力有資金還好解決,如款項太大隻要融資或從銀行貸款。這就形成了一個產業鏈,每個環節都不出差錯才能做到按時發放。而現實卻不是想象的那麼簡單。這也就成為了一種老大難現象。
至於年關能拿清只是各方合力,有政府的監督,銀行或業主的支援,老闆(包工頭)的誠信共同努力的結果。
回到題主話題,每月發2000雖然不合法,不合規。但是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除非你不幹,但你不幹有別人幹啦!在你沒有叫板的能力時,你還得打工啊!別的老闆、工頭還不是差不多嗎?
這樣一來你只能接受現實,還真不是一時半會兒能解決得了的,但有幾點可以提醒:
一
和誠信有實力老闆打工,雖說不能百分百到年拿到銀子,但老闆的口碑在那裡,只要他還在這一行混,失信的機率會很小,也就不要過分擔心拿不到錢了。
二、
除每月2000元的生活費外,過一二個月就以家中需要用錢的各種理由,向老闆支錢。
要知道每月老闆也會支工程款,只是要全用來開工資,他經費週轉上會困難的。只有多預支方能保證你雖不是每月結清,但到年也不會拖欠太多,到時結工錢老闆也不會因數目大吃驚,或找各種藉口拖欠。
三
留好維權憑證,這也是到時萬一有糾紛時,能證明自已勞動報酬的佐證。
把你的出工考勤,生活費預支清單,以及一同幹活工友證明。儲存好,做好萬全準備,多個心眼,為自己留條後路。
每個打工背後,都有一個家庭希冀的目光,但對於現狀還沒有辦法改變的情況下,只能改變自已,學會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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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魏暢幸福人生說
每個月給農民工2000都是不錯的啦。
大多數農村企業和包工頭,都是好幾個月公園接一次工資,甚至到過年才給發工資。而平時如果需要生活費的話,可以跟老闆要500— 1000,不會給太多。
因為大多數做工程的,或者創辦鄉鎮企業的老闆們,都會面臨資金緊張的情況。直到萬不得已,到過年,非得給工人結工資的話再拿出錢給工人結工資。
因為大多數農民工都是跟老闆是同鄉,或者是親戚的。老闆說經濟緊張要延後發工資,工人也不會鬧。其實農民工自己是不花多少錢的,工資都是給家裡老人孩子花的,並且在農村,消費支出很低,一個家庭每個月的生活費在1000塊錢以內就可以搞定,孩子上幼兒園一個月只需要最多300塊錢。嗯,不像城市裡邊開銷那麼大。
在農村,孩子買一個玩具就幾塊錢,但是在城市買一個玩具至少要50塊錢以上甚至好幾百塊買一套玩具。
其實相對來說農民工的收入挺高的,完全足夠日常開銷。但是,社會的現實是在農村蓋房子,需要很大的成本,我們村子現在有錢人家蓋房子都蓋三層小別墅,花費超過100萬的都有好幾家了。一般的家庭近幾年都在蓋兩層甚至3層4層樓房,建築花費都是好幾十萬的。農民工掙的工資大多數支出在建築材料、蓋房成本上。即使家庭條件很一般,而收入不高的也都買上了小汽車。華人尤其在農村攀比心理特別嚴重。把錢都花在硬體設施上,卻忽略了在教育上和文化方面建設的支出。
我爸爸是開工廠的,我家裡都是三個月或者半年發一次工資,還是隻發一部分,剩下的要到年底全部結清,甚至過年還要少發一個月的工資,等到來年有錢再開工資。
我和孩子住在市裡邊,工資總是不夠花。經常催開工資,我媽媽說家裡的工人都說不要開工資,工資開了就花了啊,在廠裡攢著吧。對於農村人農民工來說,他們的錢都是要攢著的,攢著蓋房攢著給孩子娶媳婦,他們不急著要工資,他們要攢著。
可是我在城市裡住,錢總是不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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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門一樓
可以啊!因為工地的話普遍都是這樣,每個月就是給點生活費,然後其餘工資年底結清。我現在做的工地,是一個小包工頭承包的,工程大概也就能做到年底這樣子吧!每個月生活費只給500,最多1000,當然這裡是包吃包住的。如果自己想改善伙食的話,就要多花錢。有時我也挺害怕老闆跑路的,因為每年看到這樣的新聞太多了,但是不做也不行啊!這個包工頭老闆是熟人介紹的,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每月我都儘量少支錢,這樣年底能多拿一點工資,當然希望老闆也能掙大錢,我們掙點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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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_^=在我們的思想觀念中其實早就存在——“賒三不如現二“的說法!所以我覺得不可以!因為到了年底你有可能收不到錢的機率將會大大的增加......
=^_^=從我們農民工式資的拖欠情況來看,很多的原因就是因為這種現象造成的!因為在一些老闆們的心目中,每個月給你結一部分工資其實並不是什麼大的問題,而在工人們心裡想著每個月到手存銀行也沒有多少利息不如過年一次結清好些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在某些包工頭的心裡——當年終需要支付你很多錢的時候他肯定就會心疼的對不?他肯定會想方設法的剋扣一部分錢的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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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蹩腳烏鴉
理論上來說,工地每個月發生活費2000元,其他工錢到年底發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在此過程裡,採用其他方式規避,則比較難處理。
工地上是否和勞動者籤合同,並規定的月薪是多少?勞動法規定的月入工資收入只有在合同註明的條件下,拖欠才算違法,其他則不算。
假如工地上,和工人簽訂的合同就是一個月2000元,其他作為【績效】或者【年終獎】年底統一發放,這種情況下,其實是合法的。
因此,在這樣的操作下,如果你去勞動部門舉報或者維權,其實沒什麼效果。
反之,如果規定好了,一個月工資是多少,如果超過2000元,你去維權,肯定是沒問題的。
維權可以,但其中還有其他問題維權簡單,其中還有其他問題。
第一個問題就是,作為仲裁機構,雖然會秉公處理,但是為了【社會穩定性】還是傾向企業內部調節。
因此,大機率就是你維權成功,包工頭把錢補足給你了,後續包工頭知道你是個不穩定【因素】,肯定會給你穿小鞋,或者找理由開除你。
所以除非你選擇【不幹了】,維權這條路,真的不好走。
第二個問題就是,從官方來說,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和證明,才會【立案】。仲裁機構不是執法部門,因此你舉報公司或者工地違法,你自己要蒐集好足夠的證據,如果證據不充分,或者沒有,最後肯定不予【立案】,白跑一趟。
總結這種情況肯定是不合法的,但規則和程式的存在,再加上地方保護政策,有時候維權會存在一些阻礙,不是很好處理。
同時維權要考慮風險,維權容易,但意味著你和老闆撕破臉皮,後面就不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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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and夏小麥
按照《勞動法》,這是違規的。
但現實生活中很多工地都是這種情況,民工也不想這樣,是沒辦法啊。
01 兩個在工地工作的人,不同的結果我有一個親戚在新疆的一個工地打工,工地平時管吃,所以每個月只發1000左右的生活費,可以自己買點生活必需品之類的,剩下的工資在年底結清。
結果有一年,他換了一個包工頭,平時每個月還是發1000塊左右生活費,可是到了那一年11月份,包工頭就跑路了。
一個農民,也沒什麼文化,也不知道去哪申訴,就是覺得自己幹了一年的血汗錢,拿不到太可惜了。他不甘心,第2年又去了之前的工地,繼續幹活,想把工錢要回來。
可這種事情,基本上都沒啥希望的。那位親戚把自己的時間和勞動力賠進去更多,之前的錢也沒要回來。
這就很大的風險,可又有多少辦法呢?有些事情並不是依靠法律就可以解決的。
另外一個人,是我的老家鄰居。
他也在工地幹活,工資發放也是這樣的形式,目前他已經在在工地上幹了10多年了,每年的工資都全部發放,沒有出現過拖欠工資。
這兩個真實的例子,我是想說基於現實的情況下,還是要看你的包工頭領導是誰,跟對人很重要的。
02怎麼判斷一個包工頭值不值得跟隨呢?首先,你在換建築公司或到一個新地方搞建築之前,多在你們同行小圈子裡打聽。
XX地方的形式什麼樣。一般大家有什麼訊息都會互相分享,尤其是對於拖欠工資的,工人有怨氣,比較憎恨這樣的包工頭,肯定口口相傳,說出來讓更多人知道。
一個領導怎樣對待之前的人,就會怎樣對待你。人的性格、靠譜或內心對規則的遵守,短時間內比較難改變。
多關注新聞,注意保留一些相關的的資料。
比如你和包工頭領導的文字交流,或通話記錄,記得保留。這樣一旦出現不發工資的情況,你也可以多一些證據向相關的部門申訴,努力爭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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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143160127吳世金
“工地上每月發2000元生活費。其餘的工錢年底再給可以嗎”?從理論上說,是不可以的。
這些年,農民工在工地上打工,到年底結賬,出現了不能夠兌現的現象,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為了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國家出臺了從2020年開始,農民工的工資,採取月薪結算。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經過雙方的協商,也是可以的。
今年,建築工地上討生活的農民工很艱難。各地的修建,越來越少。國家投資的重點工程,不是一般的農民工能夠進去的。在國家重點工程幹活的農民工,工資是有保障的,不存在拖欠工資。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一般都是開發商,承包商。遇到資金鍊條斷裂,資金脫節,拖欠農民工工資,是必然的。
拖欠農民工的工資,原因是多方面的。“爛尾樓工程”,是最大的難題。“爛尾樓工程”,“爛尾工程”,承包商,農民工的遭遇都是損失慘重。
今年,沒有掛靠公司的農民工,找活幹,是很困難的。他們屬於打散工的農民工,也是流動的臨時工。這些農民工,是靠人際關係,由一個個小承包商根據工程需要,臨時召集的農民工。
建築工地的農民工,能夠做滿一年,或者幾年的情況。也有不到一年的農民工。
因此,能夠在同一個工地幹活的農民工,能夠滿足一年的條件,每月發2000元的生活費,農民工能夠每月結餘1500元,寄回家中養家餬口。並且有自己相信的,帶了多年的小包工頭當保,他們會接受的。
工地上打散工的農民工,許多都是幹不滿一年的。因此,一季度結算一次工資,是農民工願意的。
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找承包商。承包商,有承包開發商的工程,也有承包地方的基礎工程,安置工程的,承包商也有成為農民工一樣的討要工程款。
所以,這是理論上的問題,不適應打游擊的大多數農民工。況且,掛靠大公司的農民工,工資是有保障的,按月領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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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蘭塬
其次是多年來很多經營者都在鑽國家法律的空子。《勞動法》也規定:由於生產經營影響工資發放拖欠,必須告知員工並必須進行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作適當處置。所以只發2000,年終決算這一作法,有的經營者是在鑽《勞動法》的空子,是違背《勞動法》的。否則就不會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也就不會出現你的這個問題。
為此,我的回答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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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雷雨聲ZZh
明確的告訴你:現在不可以。
因為在今年5月1日施行了一部由李克強總理簽發的法規《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這部法規的實行,極大的保障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制約了那些不誠信的施工單位。這部法規規定:每月必須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保障施工單位能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措施如下:
1、勞動者進入施工現場首先跟施工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銀行開設工資發放賬戶,辦理銀行卡。
3、勞動者將身份資訊及銀行卡資訊錄入實名制管理資訊平臺,此平臺與開設賬戶銀行及工資國家監管部門(勞動監查大隊)聯網。也就是說工資發沒發,發多少,勞動監查大隊一目瞭然。
4、施工單位按月足額將勞動者工資打到勞動者銀行卡上。如果不按月打後果很嚴重,具體可參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在這裡我就不在祥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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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念友情
工地每個月發2.000元生活費完全可以,現在工程款按一定比例由所在地勞動局掌管,工地每個月發2.000元生活費還是有富裕的,年終一次性解清肯定沒有問題,假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向工程主管部門申請預支。目前正規施工隊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很少見,請不要為此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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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旺旺虎
以前可以,現在已經有明確要求,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現在國家已經明確,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週期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週期由雙方依法約定。我們的國家很關愛我們的農民工朋友,為農民工朋友加油點贊!
如果有單位或者個人侵犯我們的農民工朋友,請大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支援自己的合法權益。
條例給我們的農民工朋友吃了定心丸,真心感激國家的好政策。條例規範了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了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
第一:《條例》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形式作了明確規定,要求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透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二:對於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時間,《條例》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週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週期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週期由雙方依法約定。
第三: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具體支付日期,可以在農民工提供勞動的當期或者次期。具體支付日期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後及時支付。
第四:在農民工群體比較集中的工程建設領域,《條例》特別規定,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專案現場施工。
支付農民工工資時,實行“每月簽字確認”和“專用賬戶銀行發放”,分包單位應當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併交施工總承包單位。
第五: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透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並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繫結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
第六:對於違反《條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對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處以罰款,有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向社會公佈曝光。
對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行為,移送公安機關審查並作出決定。同時,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有關部門應當將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在政府資金支援、政府採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進行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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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老高觀天下
這個事情沒有可以不可以的,只要雙方意見達成一致就可以。
如果工人信任老闆,又能體諒老闆的難處,完全可以接受一個月先發2000生活費的條件。因為畢竟是老闆掙錢好過了,工人才能掙到錢。但作為老闆,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這樣處理,到年底一定要兌現承諾,還有年底可以適當多給工人發點錢,畢竟工人辛辛苦苦掙的錢也不容易,只當是付利息了。相信老闆能做到這些,工人也願意信任老闆,更願意死心塌地的跟著老闆一起幹。
作為企業、作為老闆一定要誠信,如果能做到:禮儀仁智信,相信公司未來一定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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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臨時工的合法權益,同樣也是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議給臨時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給臨時工安排必要的勞動培訓,讓臨時工同樣在加班過程中給予相應的加班費,在節假日加班應享有三倍工資,給臨時工相應的績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