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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陽雜談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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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沈理職談
人在職場,很多看似平常的工作,平時如果沒有把細節做好,一旦出了問題就悔之晚矣。作為職場人,要對自己本職工作的風險做好全方位的評估,做好過程中的痕跡管理,特別是涉及公司重要的流程要能夠追溯過程工作行為,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公司負責,更是理性的工作邏輯。對於你的情況,這次就吃一塹要長一智吧,既然公司和老闆平時的檔案都是由你簽收的,那麼這個崗位的責任和風險還是很大的,你雖然做好了簽收工作,但是沒有做好檔案二次分配的備案工作,相信經過此事以後你肯定會建立起來這個工作機制的。另一方面,在繼續尋找檔案的同時,要趕緊想辦法彌補檔案丟失給公司帶來的損失,最後才是分析和總結原因,以及責任劃分。第一、首要做的是彌補公司的損失,而不是追責的問題
最近公司發現缺失那份檔案,說明是公司某些地方用到這個檔案了,但是找不到。
這個時候我們實在想不起來檔案到底給誰了,其實大機率應該還是在公司的,只是具體位置找不到。就是你去調取監控,知道給了誰,要是找不到還是找不到。
所以,當務之急是想辦法去減少公司損失,看是否有備份檔案或者去聯絡對方公司能不能提供幫助,讓這個事情的更多參與者都能夠出力解決。
根據你的描述,檔案是對方公司寄過來的。正常情況下,他們應該是有留底的,或者起草檔案的參與者應該是有電子版的,你們可以先宣告原來的檔案丟失,重新和對方補辦或者簽訂一個新的出來,作為雙方能夠查閱之用。
第二、經過自己手處理的檔案沒有做好痕跡管理,這個你要負重要責任你是簽收檔案的人,回憶不起來檔案最後流向哪裡了,雖然不能完全怪你,因為過去了這麼久,天天檔案也多,確實不容易記住;但是更多的是暴露出來你處理這個工作的邏輯性和完善程度還不夠。
在這件事上,你首先是要反思自己的錯誤,去完善自己的工作流程,吸取教訓,同類的錯誤不能夠再犯第二次。一定要先承認自己工作沒有做到位錯誤,讓領導看到你的態度,避免過於問責。
何為工作流程的閉環,這一點你要認真的反思。
任何一個工作有始就有終,每個節點都是要記錄在案承擔責任的,最後是否完成,是否達到目標地點,這對於發起者來說,都是需要有痕跡可以尋的,都需要很清晰的。
對於你這個具體場景來說,作為公司簽收檔案的人,不僅僅收到多少檔案要記錄在案,檔案分配到誰的手上也有需要有簽收記錄的,有來有往,這才能夠追溯到每一個環節。
因為你是這個工作的第一接觸人,你沒有清晰的記錄,流程後邊的人很容易就推卸責任了,你也拿不出足夠的證明來說明他們具體的責任,只能有口難辯了。
第三、如何看待A領導和B領導的行為,怎麼應對到底檔案是給了A領導還是B領導,現在還不能夠定論,不過既然你認為不是給了A就是給了B,那麼也要對這兩個領導都應有所行動:
對於A領導的行為建議:
因為A領導已經離職,正常情況下對公司沒有什麼責任心了,。即使是他之前收了檔案,但是也不想費勁幫你來尋找了。有可能他說的是實話,真的沒見過你說的檔案;也有可能他嫌麻煩,用理由開脫自己而已。
如果檔案確實找不到,也無法彌補,對於A領導,我建議你當面找他去和他見個面,你的目的不是認為他沒說實話,而是以請他幫忙回憶的理由找他。因為你都親自去找他幫忙回憶了,說明重視度還是足夠的,再不講情面的人也不會沒有任何反饋的。
這個事情越多的參與人幫你認真回憶,你成功找到檔案的機率就越大,這是對待A領導的具體做法。不要怕麻煩,誰讓你當時工作沒有做細呢,這就是代價。
對於B領導的行為建議:
B領導可以檢視監控,但是B領導拒絕了,這個行為是有問題的:可能他認為查監控是對他的不信任,領導有自己的架子;也有可能是他知道檔案在哪,故意不想讓你們看監控,內心有鬼。
看監控的事情不是某一個領導說的算的,只要涉及公司重要的事情,為了公司的利益出發,正當理由之下,誰也是不能拒絕的,我們對事不對人。
但對待領導,我們也要有一定的態度:先說服解釋,儘量不得罪和不發生衝突的前提下去檢視監控。先禮後兵,不行了再讓上級領導公事公辦,我們又沒有懷疑他,不做虧心事,就不怕查監控。
回覆列表
看了你的問題描述,我有幾個疑惑點:
1、貴公司的重要檔案簽收和交接流程都是“口頭交接”的麼?
按照一個企業比較正常的重要檔案交接流程,都會有簽字確認這個過程的。看你的意思,你應該是公司類似秘書或者人事這樣的崗位,率屬於總經辦的職位。不然你也不可能把所有老闆的檔案都簽收。
不管你有沒有,當一個教訓,我提醒下。不管是誰簽收檔案,只要是公司的東西都應該全部彙總到行政部門,然後來拿檔案的人需要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之後才能拿走相關檔案。包括老闆在內。
2、貴公司領導辭職的時候,不做詳細的離職交接檔案的麼?
你們A領導離職了,你還要“問”他才知道對方到底有沒有該檔案。說明你們公司在員工離職的時候,特別是領導離職的時候是不做離職檔案的。
這是一種很危險的方式,一旦離職員工帶著某些重要檔案離開,又或者對方遺忘遺失了某些關係到企業發展的重要檔案,那麼後果可能會非常嚴重。
而且已經離職的員工,理論上來說是沒有義務繼續為公司“找檔案”的。
3、領導B為何要拒絕檢視監控?以及,為什麼要讓他同意你們才能去查監控?
如果你的檔案交給了誰直接用監控就可以查到的情況下,為什麼不第一時間就去查監控?而是要到處打電話問呢?
還有在調監控的時候,為什麼一定要經過領導B的同意你才能去查?
既然你都說是重要檔案了,即便領導B不同意,那你也應該直接去調監控來看。而且我相信如果檔案確實特別重要的情況下,老闆也會同意你調監控來找到檔案的。
所以,其實這樣梳理下來看。你直接調監控就好了。不需要徵求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