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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哥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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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十繪圖文
關於職工病假勞動法有明確規定,職工患病休假6個月內,工齡2年以下的,按60%發放工資,2-4年的,按70%發放工資,4-6年的,按80%發放工資,6-8年的,按90%發放工資,8年以上的,全額髮放。
如果單位沒有扣工資,那麼你應該感到慶幸,你遇到一個好老闆。很有人情味。
如果扣了,先了解一下自己的工齡,如果不滿8年,那麼也不要有怨言,畢竟老闆公司運營也需要成本,而且做法也符合法律規定。如果8年以上,可以向人事或者財務反應相關問題,爭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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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RXI
病假,是指因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付傷,需要調理休息。那請病假企業還會給你發工資嗎?今天我給大家來解答這個人人都關心的問題。
1.一般情況下企業會根據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假期進行治療。病假期勞動者依然享有病假工資,而且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
2.勞動者在病假期間且勞工合同未滿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在請長的病假醫療期滿後,可以從事原工作,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
反正不管怎麼說,勞動者是不會吃虧的。如果自己付出了,但是老闆找藉口壓工資不給,這時你就可以用法律和他說話了。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
以上就和大家分享這麼多,如果大家有疑難的問題可以向我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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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打聽生活
請病假該不該扣工資,我們從如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一、什麼叫病假?
這個大家都知道,因為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而需要醫療的時間就屬於病假,也叫病假醫療期。
二、病假究竟可以請多久?
病假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並不是無限期的,工齡5年以下,病假醫療期最長3個月,5-10年之間的,病假醫療期最長6個月。如果超出這個最長時間限制,是不能繼續請病假的,只能按照事假請了。
三、病假期間工資究竟該怎麼算?
病假期間肯定是有工資的,但不是全勤工資。一般請病假期間是按照本人工資的60%發放,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不同的地區,根據工齡會高於這個數。
綜上所述,如果病假未達到法律規定的上限,那麼是有工資的,但要按照比例發放,不是全額髮。如果病假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上限,那是沒有工資的。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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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玖淼
《勞動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五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第六條 原系全國勞動模範、省(部)級勞動模範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鬥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並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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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鑰匙2020
正常來說工資是勞動所得,請假那天沒有出勤,就沒有工資,不存在扣工資一說。但是通常企業會比較人性化一點,生病請病假,會參考當地最低工資的80%給一定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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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柯基大力和三力
請病假應不應該扣工資。我的答案是:請病假時間少是不應該扣工資的,但是很多企業都會藉故扣工資。
第一點:按照法律說話
按照法律,樓主先查一下你們當地的最低工資是多少,這個在網站上都有的,然後再問問你們公司的HR病假怎麼算。如果你工齡5年內,那你一年3個月帶薪病假,大概病假期間的工資是你自己工資的60%,但是不能少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這個是啥意思呢,比如你一個月3000塊,那麼你請了一個月病假,那麼按你的工資就是1800塊到手,但是如果你們當地的最低工資是3000塊,那麼當地最低工資的80%是2400塊。這個情況下公司要付給你的是2400塊。這個是按法律來講的。
第二點:按實際來說
如果是國企,事業單位,大型民營企業那麼他們都是很老實地按照這個政策來執行的,如果你去問HR關於請假的事宜她也會這樣按規定告訴你。
如果你去小企業,初創企業,不好意思,他們一定按天扣錢,你請假他就給你說不是全勤啊,這一天的錢要扣掉。結果弄得你好像是日結工資一樣,但是你要是按日結他又會說合同上簽了是月結的。反正這種事情上面他們會想出各種理由來卡住你,能少給錢就少給錢。
總結:請病假按法律是不該扣錢的,但是單位不一樣說法會換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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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成長有理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薪金獎懲制度屬於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規章制度,公司的新規章制度未透過民主程式制定,因此對公司員工不具有約束力,以這樣的規章制度來對扣發工資,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發放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回覆列表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所以,員工請病假的,用人單位是不能扣職工工資的,相反還需要支付員工在病假期間一定的工資。